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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有了第三項查證。
問:絹布連線處畫的是什麼東西?
李某:連線處畫有一棵樹。一棵樹跨兩塊絹。樹有小指頭那麼粗。
倪冰:連線處有一棵梧桐樹,有多種神仙騎海螺,還有一座假山。一個女神騎海螺跳舞。
倪冰講得很具體很詳細,與畫作都對得上。而李某講的畫作內容根本就不在連線處。
第四項查證是關於畫作上的題字。
題字是:“福如東海闊,壽比南山高。”
倪冰介紹說:“我寫時用的是行書。因為我的篆書不好。”
審判員讓他們兩個人當場把這十個字寫一下,以鑑定是誰的字型。
倪冰拿起毛筆,蘸蘸墨,一揮而就。經公安專家鑑定,他寫的字與原字型一樣。
李某則拒絕寫字。
第五項查證開始了。由專家們組成小組來鑑定這幅畫。小組成員由雙方推薦自己信任的人參加。這個小組提議說,最有效的鑑定方法是讓雙方當場作畫。
審判員讓他們當場作一幅區域性畫。
兩位畫家都同意這麼辦。
倪冰很快就作出一幅區域性畫。小組鑑定:功底並不深,但畫得比較熟練,造型、風格、運筆都與原畫一致。
李某忽然拒絕作畫。
隨後,審判員讓雙方各自提供自己在作畫時用過的參考資料。經鑑定,倪冰提供的資料與畫作的需要是一致的,李某提供的資料則對畫作參考價值小。
經過幾個回合的較量,看來老畫家李某已經明顯處於下風。法院的一審判決依據幾項查證,把《群仙祝壽圖》認定為年輕畫家倪冰所作。
但是,李某不服,提起上訴。
高階法院對此案又進行了一番認真的調查,但遲遲未能結案。法官們考慮得很周到,他們說:李某畢竟還沒有同意寫字,如果兩個人的筆體一致怎麼辦?類似的細節都應當考慮。
儘管還有一些不確定的因素,但有一個問題是肯定的:這幅畫只有一個作者。
不是作者的一方,肯定是欺世盜名的賊。如果這種行徑真的發生在一個頗有名氣的大師身上,叫人作何感想呢?
1993年7月17日,上海各主要報紙都刊登了一篇引人注目的訊息:弱女子狀告舞劇大師,大型舞劇《太陽部落》著作權糾紛拉開序幕。
這則訊息之所以引人注目,不僅僅因為此案是我國法院受理的第一例舞劇著作權案,而且由於,被告是曾經擔任過《東方紅》、《小刀會》、《寶蓮燈》、《木蘭飄香》、《鳳鳴歧山》等著名舞劇總導演的舞劇大師、上海歌劇舞劇院副院長李仲林。而原告,則是來自內蒙古呼和浩特的弱女子、默默無名的業餘創作者塗小雷。一個弱女子起訴舞劇大師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雙方將為此對簿公堂,其中的原因自然引起了許多讀者的好奇。
上海市中級法院接受塗小雷的訴狀,並決定很快開庭之後,塗小雷趁這個間隙來到北京,向首都新聞界披露她的坎坷遭遇。
已經40歲的塗小雷身患嚴重疾病。北京安貞醫院給她的病理診斷為:風溼性心臟病、二尖瓣狹窄。醫院決定施行二尖瓣、主動脈聯合置換手術,並提醒她說,根據病情,手術已不能再拖延。
但塗小雷把住院手術通知塞進包裡,仍然不顧一切地為這場官司而四處奔波。她說:“寧願死了,也要打贏這場官司。這比死在手術檯上要痛快得多。不然,這口氣出不來,我的病怎麼也不會好。反正,活不了多久了!” 。。
強者與弱者(5)
這個倔強的塗小雷,到底有什麼冤屈呢?
她說:我1984年抱病寫出大型舞劇劇本《 山頂之戀》(後改名為《 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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