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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據作品的藝術價值和學術價值,不是依據作者勞動的質與量,完全取決於定價的高低和銷售量的多少,這難道說是合理的嗎?
作家:我給你帶來的收益少,寧願少拿或不拿;給你帶來的收益多,你就應當給的多。這是符合價值規律的啊。
國際與國情(4)
出版家:但它不符合社會主義出版方針。版稅制的後果是經濟效益第一。而我們的出版方針是社會效益第一。
作家:我的書是暢銷書,暢銷書不一定社會效益就不好。雙效益的書也很多啊。
出版家:但很多的情況表明,暢銷書的社會效益並不一定就高。武俠書一發就是幾十萬冊,你能說它的社會效益好?學術著作也許只發幾千冊,但它的社會效益一定比武俠書要高。如果實行版稅,這對作者來說就很不公平。對國家的事業來說,也很不利。
作家:你不實行版稅,會有別的出版社實行版稅。暢銷書都被吸引到實行版稅的出版社,人家的效益就會越來越好。你不實行,暢銷書就不到你這裡來,你過窮日子吧。
出版家:所以說,這對堅持正確的出版方向是很不利的,後患無窮。
老出版家王仿子作了這樣的比較:
一本三十萬字的學術著作,假定印兩千冊,按現行辦法,以每千字二十五元計,付基本稿酬七千五百元,另加印數稿酬二千二百五十元,兩者合計九千七百五十元。摺合每千字所得稿酬是三十二元五角。
用版稅辦法,按定價×銷售數×版稅率方式計酬。假定每冊定價七元,因近年學術著作銷售不景氣,如銷出二千冊,版稅率按通行的百分之十計算,版稅是一千四百元:如按偏低的百分之五的版稅率計算,僅得七百元。摺合每千字所得版稅是四元六角六分,或二元三角三分。
同樣三十萬字、定價七元的一本熱門通俗小說或某一層次讀者喜愛的消閒性讀物,印十萬冊,採用版稅方法,按百分之十的版稅率,作者可得版稅七萬元,即使用百分之五的版稅率,作者也可得到三萬五千元。摺合每千字所得版稅為二百三十三元三角三分,或一百一十六元六角六分。
王仿子同志說:“透過這些枯燥的數字,對版稅的合理與不合理的分歧來自何方,就比較容易理解了。在學術研究或文藝創作上同樣嘔心瀝血的著作人,向人民大眾提供同樣優秀的精神食糧,得到的勞動報酬差距如此之大,有的每千字僅得二元三角三分,有的每千字可得二百三十多元。”
即使同類作品,比如說同是文學作品,同是小說,如果用版稅計酬,也不能夠準確反映作品稿酬與作品質量的聯絡。
人民文學出版社一位同志以本社出版的兩部長篇小說為例作了如下比較:柯雲路創作的長篇小說《大氣功師》發行量達三十萬冊,如果按百分之八的版稅率計算,作者可得報酬十九萬元。
而劉白羽創作的長篇小說《第二個太陽》,印數是一萬一千冊,1987年出版時定價才三元一角,如果按百分之八的版稅率計算,作者得到的報酬是二千七百多元。
兩部小說同樣是作者辛勤筆耕的成果,很難說誰付出的勞動更多。作為茅盾長篇小說獎獲獎作品的《 第二個太陽》 ,其藝術價值應當說是很高的。如果按版稅計酬,劉白羽與柯雲路的這種收入差距,難道合理嗎?
一些同志還作了另一種比較:一部庸俗作品與一部嚴肅作品的版稅之差。在圖書市場上流行的某部庸俗的小說,是作者七拼八湊搞出來的,作者創作時間僅有一個月。如果按其發行量五十萬冊計算版稅,作者可得報酬二十多萬元。而有些嚴肅的作家十年寒窗精雕細刻的作品往往並不暢銷,其版稅自然很低。到那時候,作家隊伍中百萬富翁將會產生,但這些富翁並非一定是優秀的作家;清貧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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