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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制定規則了,那麼這個規則應當是高水平的規則,是應當符合國際標準的規則,是可以讓中國人、外國人都秩序井然的規則。這是對外開放的需要,也是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需要,是提高法制水平的需要。
王立平的這份上書連夜被送到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並被列印多份,第二天便分送到萬里委員長及常委們手中。
其中一份,由人大常委會委員、著名歌唱家葉佩英帶到大會分組討論會場當眾宣讀。葉佩英以她那清亮的嗓門,把王立平的信讀得抑揚頓挫、鏗鏘有力。讀著讀著,葉佩英竟激動得唱了起來,把信中的思想表達得淋漓盡致。
這種場景,使在場的每一個常委都終生難忘。共和國最高立法機構的肅穆而莊嚴的會議上,出現瞭如此精彩的一幕活劇。
會場上頓時活躍起來。顯然,常委們的情緒都受到了極大的感染。
會議上的爭論更加激烈。
部分委員和法律工作者不同意廣播電影電視部的意見,站在了音樂家的立場上。他們認為.廣播電影電視部門只強調了一個方面的理由,而忽視了另一個方面:不給作者支付報酬,怎麼鼓勵作者創作?作者沒有創作熱情,電視臺、電臺的優秀節目從何而來?既然對演唱者支付報酬,為什麼不能給作者支付報酬?既然歌星的一次演唱可以拿到幾百元以至上千元,為什麼連十元錢都不肯給作者?說是沒有錢,歌星的報酬怎麼就有?每天都收取那麼多的廣告費,能說沒有錢?
兩種意見相持不下,直到著作權法就要表決透過的前一天,還在爭論。
正式出臺的著作權法對兩方面的意見作了折衷,承認作者對已發表的作品享有播放權,又指出這種播放權是有限的:規定製作節目時應向作者支付報酬,又規定重播時不再支付,非營業性播放時不支付。
兩方面的意見都被採納。
兩方面的同志都不甚滿意。
爭論仍在繼續。
爭論的焦點是,中國應該不應該按照國際標準保護國內作者的版權。
在音樂家與廣播電臺部門進行辯論的同時,作家們與出版家們也展開了一場辯論,辯論的題目是——版稅。
已經有好多年了,一些暢銷書的作者在與出版社的談判中提出用版稅方法支付稿酬。由於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出版社始終沒有開這個口子。隨著著作權法的出臺,版稅問題擺上議事日程,一些版權工作者和部分出版者在討論版權的合理性,一些作者更直率地向出版者提出了這種要求。
然而.雙方意見分歧很大。
作家:版稅是世界上通行的支付作者報酬的一種形式,解放前我們國家也使用過,1958年也使用過,為什麼你們不肯使用?
出版家:1958年並未實行過版稅制。解放以後對版稅制的廢除,是新中國對舊中國出版政策的必要否定。西方國家通用的這種支付報酬方式,在中國不一定就行得通。
作家:著作權法實施後由國家版權局制訂的圖書出版合同標準樣式提供了三種支付報酬的方式,其中就有一種是版稅。你們為什麼就不執行呢?
出版家:合同標準樣式僅是一種僅供參考的樣式,並不等於是政府的規定。究竟採用哪一種付酬方式,要由作者和出版者商定。我們的意見是不實行版稅。
作家:你不能否認版稅制的合理性吧。
出版家:你認為是合理的,恰恰對另一部分人是不合理的。作者認為合理的,對出版者來說就不一定合理。即使一部分出版社認為合理.但對國家來說就不一定合理。
作家:作者獲得稿酬的多少完全取決於作品給出版社創造收益的大小,這是版稅的特點。這怎麼能說不合理呢?
出版家:支付報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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