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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者也一定會有之,這些清貧者卻可能是嚴肅的優秀作家。這種收入的巨大差距,不能不在作家心理上造成嚴重失衡,不能不在作家的創作態度和創作方向上引起畸變,不能不對社會主義的文藝事業的作用造成嚴重影響。
因此,反對實行版悅制的同志認為,我們對西方的著作權保護制度不能全部照搬照用。西方世界有他們的價值觀念,對出版工作使命的理解與我們不同。他們不承認作品的社會價值,只承認市場上的經濟價值,把作者勞動所得的報酬依附在出版公司的盈利上,這與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和出版方針毫無共同之處。
贊成實行版稅的同志也提出了種種理由。他們認為,出版社出書不能不考慮市場,出書賺了錢應當考慮作者的利益。反之,出版社出書賠錢還要向作者支付一定數量的報酬,這將給出版社帶來極大的負擔。實行版稅付酬的辦法,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版稅作為一種世界通行的付酬辦法,其本身不存在姓“社”還是姓“資”的問題。社會主義出版社出的書好壞,並不是由付酬方式決定的。即使是採用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這一種付酬方式.也不能保證只出好書不出壞書。把不同付酬方式劃分為姓“社”或姓“資”是不科學的。實行版稅可能使部分作家富起來,這未必不是好事。50 代作家出一本好書所得報酬可以買到一處房子,現在哪位作家僅靠爬格子能買上房子?認為採取版稅付酬不利於出版好的嚴肅作品,這種觀點有其片面性的一面。由於一部作品的保護期是很長的,版稅對經得起歷史考驗的嚴肅作品能帶來長期的效益。從國際交往看,版稅也是必然趨勢。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國際與國情(5)
這場爭論也在繼續。
爭論的焦點已經不是版稅支付的具體細節問題,而是一些重大原則問題。這些問題,遠遠超出著作權法的範疇,是靠著作權法所解釋不了,回答不了的。
在電影界,則展開了一場製片人與發行者的辯論。
著作權法出臺以後,電影管理局的同志給北京電影製片廠廠長成志谷打了一個電話:“老成啊,著作權法下來了,這是一件大好事。你們要好好學習,利用這個法來保護自己。”
成志谷說:“是好事情,但是可望而不可及。我們對此比較悲觀。”
這期間,成志谷曾打電話給上影、長影的負責人聯絡過,兩家電影廠的反映也是低調的,都說:“隨便它吧。”
局裡的電話問:“為什麼?”
成志谷說:“沒有你們的支援,我們都不敢使用這個法。”
電影局的意思是讓廠裡搞一個落實著作權法的五年規劃。但成志谷說,電影廠自己沒辦法搞這樣的規劃。規劃裡如果不觸及電影管理體制,僅僅談內部的分配,就太庸俗化了,別說是改革,革新也談不上,只能搞點改良。
成志谷後來對記者說:“總體上看,電影管理體制是不利於貫徹著作權法的。”
電影作品的著作權保護面臨著多方面的問題,諸如電影整體著作權的歸屬;文學作者、劇本作者、改編者、解說詞作者、音樂詞曲作者、導演以及演員、攝影師、美術師等參與者對著作權的擁有;電影劇本創作者的報酬等,這些問題都引起了激烈的爭論。
但目前電影著作權保護的最大問題,是著作權沒有真正掌握在電影企業或製片人手中。製片人都反映說,由於電影片的發行由中影公司獨家經營,電影片的實際收入體現不了它的價值,製片人手中的著作權等於是空的。
在解放後的三十年中,各電影製片廠的電影片全部由中影公司發行,不管一部電影的藝術質量如何、製作成本如何,電影廠所得到的報酬都是七十萬元。在那種情況下,是毫無著作權可言的。1979年,這種蘇聯模式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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