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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者追求一種生活方式,這種方式給了他們尋求幸福的機會。性是一種特別強大的衝動——不難理解這是為什麼——很少有人能塑造出一種性需求得不到滿足的幸福生活。然而,我們不應當僅僅聚焦於性。不止一個同性戀作者曾經說過,同性戀不涉及你和誰有性關係,而是涉及你和誰戀愛。實現美好的生活,對同性戀的男女和其他每一個人一樣,意味著和你愛的人一起生活,一起承受與之相關的一切。更重要的是,個人不能選擇他們的性傾向,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都發現,他們並沒有自己決定要成為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因此,說人們不應該表現出他們的同性戀,實際上就是強迫他們過一種不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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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道德是否依賴於宗教
善就在於在任何特定的時刻都按上帝的意願行事。
——艾米爾?布倫納:《神聖誡命》(1947)
我敬神,但我不依賴他們。
——宮本武藏,於一乘寺( 約1608)
宗教與道德之間假設的聯絡
1995 年,亞拉巴馬州一個小鎮的法官羅伊?摩爾(Roy Moore)被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 起訴,起因是他在法庭上陳列《十誡》。摩爾也因以祈禱宣佈開庭而被起訴。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可能對摩爾不以為然,但亞拉巴馬州的選民卻不這麼看。2000年,摩爾成功地透過競選成為亞拉巴馬州高階法院主審法官,宣誓“恢復法律的道德基礎”。於是,“十誡法官”擁有了亞拉巴馬州最有權力的法官的職位。
然而,摩爾對自己觀點的宣傳並不順利。2001年7 月31 日凌晨,刻有《十誡》的花崗岩石碑被豎立在亞拉巴馬州審判大廳。這塊石碑重達5 000 多磅,每個進入大廳的人都會看到它。摩爾再一次被起訴。民眾支援他,有77% 的美國人認為,不應該強迫他移走石碑。但法律不允許。摩爾不服從移走石碑的命令,亞拉巴馬州法官法院解除了他的職務,說是他不能將自己置於法律之上。然而,摩爾認為,他是將上帝置於法律之上。
在西方*國家中,美國非同尋常地虔誠。90%的美國人相信上帝,而加拿大是71%,英國是52%,在丹麥和瑞典,這個數字接近20%。在美國,神父和牧師被當作道德專家的現象司空見慣。
為什麼人們會這樣看神職人員呢?通常的想法是,道德與宗教是密不可分的:人們通常相通道德只能在宗教的背景下得到理解。因為神職人員是宗教權威,所以他們也就被認為是道德權威。
神命論
在包括猶太教、基督教和*教在內的主要神學傳統中,上帝被視為我們必須遵循的規範的立法者。他並不強迫我們遵循這些規範。我們作為自由的行為人而被創造,我們可以選擇接受還是拒絕他的命令。但是,如果我們按照我們應該的那樣去生活,就一定會遵守上帝的律法。這個觀念被一些神學家發展為精緻的關於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的理論,這種理論被稱為神命論。這個理論的基本觀點是:“道德上的正當”就是上帝命令我們做的事情,“道德上的錯誤”就是上帝禁止我們做的事情。
這個理論有很多有吸引力的特點。它能立即解決關於倫理學客觀性的老問題。倫理學並不只關乎個人情感和社會習慣。一件事情是對是錯完全是客觀的:如果上帝命令做這件事,它就是對的;如果上帝禁止做這件事,它就是錯的。而且神命論還對人們長期以來的疑問——為什麼任何人都要為道德問題而勞心——提出了答案。為什麼不能忘記“倫理”而只關心自己呢?如果不道德就是觸犯上帝的命令,答案就很簡單了:在最後算總賬的日子,你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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