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部分(第4/4 頁)
玩之徒,雖不曾觸犯法度,然此番因田主催賦逼租,那田主王某不合與他口角,李狗兒操起房內長凳,將王某毆至重傷……臣等議:田主與佃戶雖不是主奴之分,然自古尊卑上下有別,李狗兒以下犯上,誠刁惡蠻橫不可恕之暴徒,浙江臬司所議絞立決之刑並不當。若恩出自上,臣等亦自當尊令而行……”
底下全是些頌聖套話及判例律令的援引,無論是中央刑部,還是浙省當日判案的法官,均是異口同聲,都道這佃戶該死,漢王不必遲疑雲雲。
刑部改革早已在兩年前開始,各地方官員早已得命,不再負責判案拿人之事。拿捕偵察等務皆由靖安部該管,捕到人犯後則由刑部審判,其後由都察院核查較對,若有不妥,則可駁回重審。這已經是很現代的逮捕、審判、稽核三道手續的司法改制,比之原本的由執政官員兼理法官的制度強過百倍。刑部除在中央有專門新設的判案老吏充做法官,並有合議斷案制度之外,還在原每省派有提刑按察使司。舊明制度,提刑按察使司只設在省城之內,署理一省的案件,現下卻是將提刑司強化加強,下派到府、州,縣,地方每有案件偵破,便由這些各級提刑司先行審理,若遇著死刑案件,或是犯人上訴,便有省級提刑司總理。判定之後,上交中央刑部複審,並移文案交由各級都察院稽核。
張偉原想著這麼一弄,必然是再無干礙,以致政治清明,律法森嚴。前前後後改革施行近兩年來,卻總因一些下屬的判例而氣的暴跳。其因便是因此時並沒有全然改革前明舊律,除凌遲酷刑早被廢止,那些什麼大明律、例、判等舊章程仍然使用。張偉滿腦子現代意識,然而腦子裡卻又沒有裝一部刑法回來,到底這法律如何改,該學習什麼先進經驗,卻也是全無頭緒,是以看到一些不合心意的判例,也只是乾著急罷了。
佃戶打傷田主,在張偉看來正是受欺壓的農民奮起反抗壓迫,乃是再正義不過的舉動了。然而在這些大臣和法官們來看,這是以下犯上,屬於十惡不赦的暴行。張偉屢次下令,勸導這些田主少收田賦,寬待佃農。去年春天甚至下令,在京畿地區實行政府規定田賦,凡有田之家租地給人的,與佃農的租約最多隻能是三七分成,不準那些黑了心的田主將佃農的大部份收成剋扣剝奪到自個兒手裡。原以為這是前所未有的善政,就是那些士大夫也必定是拍手贊同,眾口一辭的稱頌漢王聖明。誰料命令一下,首先跳出來反對的便是朝中有土地田畝的大臣,眾人皆道:自古田主與佃戶的租約沒有政府幹預的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政府定製純屬多事之舉。一則於理不通,二則甚難施行。
張偉聞聽,暴怒之下便下令各級政府嚴加督管,不準陽奉陰違,一有發現違令者,一律抄家。在此嚴令之下,到果真沒有人敢觸這個黴頭,整個江南大大小小的田主們一律修改租約,原本拿大頭的田主們變成了拿小頭的。除去有限的政府賦稅,再交納給田主之後,統江南的無地農民竟然也能有不錯的收成,手中也可以有幾個餘錢。做到這個地步,張偉自然是滿意的很。只是這事情並非是在整個官僚集團贊同下施行,而是張偉藉著絕對強勢的統治者,再有幾十萬大軍的威勢下以橫暴的手段強力施行,將來是否有反彈,卻也當是難說的緊。
呆呆的看一眼那個刑部送來的呈文,張偉想起前日何斌來閒坐,說起近來不少田主不願租地,甚至是有大量的田主以賣地來抗議。而舊明計程車大夫中有田畝土地的也不在少數,張偉這麼著行事,竟是一下子得罪全江南的地主豪門。雖是頭疼,此事既然已行到這個地步,卻也是不能半途而廢。與何斌商議半天,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