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第3/5 頁)
丁丁跑來。曉雪給丁丁換好鞋,拉著他走,出門前又站住,從包裡拿出口紅,匆匆往嘴唇塗,這是曉雪晨妝的全部。這時候,丁丁發現了門口的一張廣告紙,拾起來看,還沒看出個子醜寅卯,被媽媽拉起小胳膊走了。
“這是什麼?”紙上畫很少,全是字,想來再看還是看不明白,只好問媽媽。
曉雪接過塞包裡:“跟你沒關係,快走!”
“你還我。是我撿的。”
“你要它幹嗎?”
“看!”
“你認字兒嗎你看?”
丁丁無話可說。片刻,憤憤感慨:“總是大人欺負小孩兒!”
“那好,咱倆換換,你當大人我當小孩兒。你給我做飯給我洗衣服送我上幼兒園,你欺負我,好不好?”
二人邊說邊進電梯出電梯,來到樓下的腳踏車棚,曉雪開啟腳踏車,抱起丁丁放車後座上。“跟你說丁丁,媽媽這個大人早就當得夠了!”
路邊一個電線杆上貼著一張與眾不同的“尋人啟事”。“不同”在於它比它的同類面積大幾倍之多,且色彩鮮豔,設計別緻,儼然是傲立於一群草雞中的雄孔雀,一片矮平房中的大高樓,分外醒目,吸引了不少人駐足閱讀,爾後唏噓感嘆:怎麼就能把女人和兒子同時丟了呢?
曉雪帶著丁丁騎車路過。丁丁一下子發現了那張“啟事”,接著就是一聲歡呼。“媽媽,那上面有你的名字!”四歲的幼兒園中班小朋友很是認識幾個與自己密切相關的字。
曉雪“嗯”了一聲,騎車過去。這個年齡的小孩兒話最多,再有耐性的大人聽他們說話,也得有多一半沒聽進去。
丁丁擰著脖子繼續看,又是一聲歡呼:“還有我的名字!”
“別說話了,要過馬路了!”曉雪喝斥。
曉雪下車,推著丁丁穿過車、人擁擠的十字路口。電線杆上的“尋人啟事”消失在他們身後。
鍾銳在微機前工作,譚馬來了,神采奕奕,鍾銳看他一眼。
“看樣子是睡過來了。……幹活吧!”
“還沒吃飯呢。”
“怎麼不吃了來?”
“想請一個人與我共進晚餐。”
“不行不行,我思路剛剛開啟,這時候絕不能中斷……”
“你怎麼會有這種奇怪的想法——我請你吃飯幹嗎?”
“那你請誰?”
“王純。……怎麼樣,這女孩兒?”
“別閒著沒事兒招惹人家。”
“我是認真的。”
“真認真就先去把婚離了。”
“這觀點我不能同意。好比穿衣服,舊衣服再不好,沒有新的之前你也不能把它扔了,扔了穿什麼,光著啊,那也不文明啊。”
“沒這麼比喻的。”
“嘿,古人說什麼來著?……妻子如衣服!”揮揮手,走了。
王純在接一個傳真。方向平從經理室出來。通常,他永遠是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室。來到外間,看到了專心致志站在傳真機前的王純,便放輕腳步過去,悄悄站在她身後跟她一塊兒看緩緩走動的傳真紙,目光漸漸冷峻。傳真結束,王純把紙撕了下來。方向平從她背後伸過手去拿走了這紙。
“這傳真是給鍾總的。”王純提醒說。
方向平淡淡一笑。“什麼西來塞公司,不過是一家專為外國公司挖人的獵頭公司罷了,我跟他們聯絡。”
“還是先跟鍾總說一聲好不好?”
“這事你不要管了。”方向平說完出門。王純跟出,看著他去了機房,心中不安。她不知道鍾總看到這傳真會做出什麼樣的決定,年薪十萬美金的高薪會不會使他離開這裡。她決定等。她必須要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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