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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以院中死過人為由,說這院子以後他們自已不敢住了,也租不出去了,硬逼著耿七高價將院子買下。
耿七隻是個下人,哪有在京都買房的錢?姚徵蘭在門口混在看熱鬧的人堆裡聽了一會兒,正想進去為耿七解圍,李逾攔住她道:「我去。」
他撥開圍觀人群走到院中,一把扯開房主揪著耿七袖子的手,道:「有話說便好好說,動手動腳幹甚?」
房主掃他兩眼,見他身著官服氣度不凡,倒是不敢像對著耿七那般對他撒潑,只問:「這位大人,民間買賣房屋的事情,官府也要插手?」
「民間買賣房屋,官府自然管不著。可你這院子是兇案現場,案子尚未偵破,兇犯亦未抓到,誰準你將房子賣了?」李逾道。
「我賣與他,你們官府想查不是一樣可以查嗎?院子又不會跑。」房主辯解道。
「他若願買,我當然不會插手。可他不想買,你強逼他買,這便是強買強賣。我身為大理寺官員,現在就可以將你抓回去打上三十大板外加罰錢五貫。」
「大人,您勸架也不能偏幫啊。您說我好好一院子,就因為租給了他,就在裡頭死了人,我不賣給他,以後還能賣給誰?這都成了凶宅了。」房主見講道理不成,又開始賣慘。
李逾道:「房主你這話就沒道理了。這一,死在這院子裡頭的人跟他沒關係,與他也不認識,只是死在你這院子裡頭了,你怎麼能把過錯推在他身上?更何況案發時他還不在這院中,對此一無所知。二,與他同來的女子好端端的就從你這院子裡消失了,生不見人死不見屍的,他不追究你的責任已是大度,你怎能厚著臉皮倒打一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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