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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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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追討的過程,實際上是宣傳說服的過程,宣傳著作權知識,說服出版者們遵循國際著作權保護的慣例。一些出版社正是在支付賠償金的同時,認清了一個道理,這就是海外作者的作品是不能盜印的,當“海盜”是不光彩的。這就叫“花錢買個明白”。

席慕蓉呢,在這個過程中也表現出了其溫文爾雅的另一面,這就是對自己權利的絕對主張。在這方面,她是絕不含糊的。她說這是被逼出來的,是幾乎要被氣瘋了才這樣做的。這方面不能退,退一步也沒有“海闊天空”。

如果說席慕蓉是在“氣瘋了”之後才運用法律的手段向大陸的“海盜”進行追討的話,臺灣另一位著名女作家羅蘭則似乎具有先見之明,一開始就在大陸尋求了著作權法律保護。

不過,這並沒有保證羅蘭的書在大陸不被盜版。

盜版的事仍然不可避免地發生了,隨後,一場法庭訴訟也不可避免地開始了。

羅蘭的被盜作品是她的《羅蘭小語》。

早在1988年,她就透過在北京西頤小學教書的妹妹,在大陸聯絡這套書的出版事宜。深圳海天出版社接受了這套書,由原書的四卷本改為上下集出版。出版時,羅蘭與海天出版社之間沒有簽訂關於支付版稅等條款的出版合同。後來羅蘭到北京,決定將自己這套書的版權問題授予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代理。公司從國際版權貿易慣例和國家對海峽兩岸版權貿易的規定出發,幫助她與海天出版社補辦了出版合同。海天出版社接受這個合同,並同意以版稅形式付酬。

這套書出版之初並未引起特別的轟動。但在此後的一兩年裡,它似乎身價倍增,格外好銷,成為街頭書攤上的搶手貨。

於是,一些出版社和集個體書商開始在它身上打起主意。各種各樣的盜版本很快就撒向了市場。有不少出版社準備透過協作出版等形式補上這個選題。

改頭換面的《羅蘭人生小語》一書此時在市場上格外暢銷,出版者署名為卓越出版公司。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的同志及時與卓越出版公司聯絡,指出他們的行為侵犯了羅蘭及海天出版社的權益。但是,卓越出版公司當時回答:“我們沒出這本書啊!我們調查一下吧。”

調查的結果,此書確實是以該公司名義出版的。再往深裡調查,發現此書的出版有一系列幕後活動。原來,這本書的直接經營者是書商梁海生。梁海生髮現海天版《羅蘭小語》很好銷,就請人將此書鐳射照排製成軟片,重新裝幀,在書名上加了“人生”二字。他知道這是一種侵權行為,希望能以正式出版社的名義出版,就委託北京一家出版社的劉某幫助購買一個書號。劉某找到了原北京某出版社的張某。張某將其介紹到北京另一家出版社。這家出版社覺得此書內容不錯,準備接收,並收下了梁海生預付的8000元“管理費”,但由於社內人員意見不一致,後又放棄了這個選題。於是,有人託某發行所的王某另外再找一個書號給梁海生。王某就挪用了卓越出版公司一本關於醫學方面書籍的書號給了梁海生,同時交給梁的還有該公司總編室的介紹信及付印單。

這等於說,梁海生是花錢買了一個假書號。

有趣的是,卓越出版公司調查到這些問題後,開始假戲真做。他們藉此機會,向梁海生索要“版權費”和社裡的“名譽損失費”。梁海生一共付給該公司萬元人民幣。他之所以願意付這筆錢,是希望此書成為正式出版物。

既然如此,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就開始向卓越出版公司追討此書的版稅。但是,卓越出版公司拒絕為此書向作者支付任何報酬。

版權公司的同志說:“書商梁海生給你們的錢,應當是賠償作者羅蘭的錢。”

出版公司回答說:“這筆錢不是賠償作者的,是賠償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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