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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入廟,廟祝令拜。生曰:“昌黎者何拜之為?學不足師,文不足師!”祝強之,大詬而出。試畢,歸家而死。
殮數日矣,其妻懼,與小姑合被而寢。夜半,小姑登廁,忽見兄排戶搴嫂帷帳而入。嫂奔出,姑大呼,家人湊集,而嫂之聲音狀貌儼然兄矣,大聲曰:“我效曾也,身何在?”家人曰:“殮矣。”狂奔至棺所,扣棺而哭曰:“我得罪老相公,相公之門人家僕鎖我聽事,俟老相公科場事畢,當放我。昨老相公發榜出,責我二十板,我得歸,何殮我之速也?”又大哭,家人曰:“老相公何人也?”曰:“土地。”“土地何人也?”曰:“韓昌黎。”客曰:“昌黎,伯也。依今時稱謂,當曰伯爺;依家人稱之,當曰老爺;乃冥中僅稱老相公。”
急淫自縊
京師香山某兵妻,嫂姑同居。嫂素淫,於後門設溺桶,伺行路之來溺者,其陰可觀,即招入與淫。如是者有年矣。
一日,嫂姑同伺門隙,有屠羊者推小車過巷,就桶而溺,其陰數倍於昔之所御者,嫂狂喜,迎入至臥榻,即解屠者下衣而俯就之。姑旁坐,視其事畢,即欲往就。而屠性耐久,自午至未甫了事,腹中餓甚,索飯。急飯畢,姑以為將及己矣,亦弛下衣,摩屠者之具,為之吮咂,屠具復舉。嫂曰:“屠性猛,汝恐不勝,宜再讓我。”姑許之,同入床,嫂顛狂不休,姑情急,水流至踵,怒嫂之誑己也,往別戶自縊。於是姑之夫家訟於官,以為被嫂折磨故死,而不知其事之可醜也。嫂之本夫,街卒也,歸家,見其妻神色不寧,被褥汙穢,乃私自嚴鞫之,始得其情,而告於官。
此乾隆丙午刑部福建司承審事也。獄成,以口供穢褻,不可上達,比嫂以不應重律,杖八十。
照海鏡
宜興西北鄉新芳橋邸農耕地得一物,圓如羅盤,二尺餘團圍,外圍紺色,似玉非玉,中鑲白色石一塊,透底空明,似晶非晶,突立若蓋。賣於鎮東藥店,得價八百文。塘西客某過之,贈以十千,至祟明賣之,得銀一千七百兩。海賈曰:“此照海鏡也,海水沉黑,照之可見怪魚及一切礁石,百里外可豫避也。”
谷佛
湖州沈書記號訥庵,有谷佛一尊,弆以玻璃之櫝。櫝長半寸,櫝下有座,高二分許,中藏大縠一顆,長一分有半。谷有芒,亦長分許。谷旁有竅,晴明於赤日之中閉一目覬之,其竅漸大如門。覷之久,由門見堂,由堂見殿,現三寶如來像。像高數丈,纓絡莊嚴,見胸前卍字紋盈尺。旁立文殊、普賢二像,陰深若聞人語。眼少瞬,歘忽不見,仍大谷一顆而已。
據沈雲此物傳留湖州某尚書家,系明時利西公從西洋墨瓦臘泥迦州帶來者,遂入中國。彼國秋熟時,此谷生田畝中,千里赤荒。門人王曇親見此谷,不知今歸何處。
丹徒異獄
丹徒縣宰張名振綱者,騶撥出門,忽一物從空而下落轎簷上。轎方迎風而趨,物忽墮入衣衩中,弼弼而跳。驚視之,乃男子陰也,僅長二寸許。亟出轎,命騶從捉之,跳不已,觀者如堵。於是攜歸貯庫,遍訪此案,不可得。
越一月,西門擔水婦王大娘者報某家婦姑殺人,遂拘之亟訊。蓋婦姑二人先通一陝西客某,後又通一陳姓者,因彼此通姦。後夫斲殺陝客而支解埋之,使其屍不辨男女,故割下其陰。倉皇未收,投之樓窗之外,不料落在本縣官轎中。告知知府同寅,無不大笑者。照謀人律,姑、婦、姦夫三人一齊抵命。
鬼怕討債
常州一貧漢死,其房賣入富姓。貧鬼作祟,富者鎖之,幾十年矣。後富者亦窮,大屋賣去,挪居之。忽貧鬼大鬧,索鏹討祭,一家大小盡病。時方冬盡,房主負逋最多,債客登堂,日夜號罵,妖魅忽絕,病者盡起。至來歲債務稍清,將帳目焚化,鬼又白日大詬,曰:“我去年見討債甚多,疑是我生前舊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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