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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部分(第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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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形見(4),故圖畫升龍之形也(5);以其可畫,故有不神之實。

【註釋】

(1)固:通“故”,所以。

(2)根:遞修本作“垠(y0n銀)”,形近而誤,可從。垠:這裡作邊,界限講。

(3)器:器物,指鼓和槌。

(4)見:同“現”。

(5)圖畫升龍之形:遞修本作“體畫升龍之服”,錄此以備參考。

【譯文】

有人說:“正因為這樣所以才是神。如果一定要有依託才能懸空掛著,腳要有踏的地方,然後才打雷,這與人一樣了,怎麼是神呢?”我說,神是恍恍惚惚沒有固定形體,進出沒有門,上下無界限,所以才稱之為神。如今雷公有形體,雷聲又由器物發出,怎麼能是神呢?如果沒有形體,不能畫成圖象;如果有形體,就不能稱之為神。要說神龍能昇天,尊重事實的人卻認為不是這樣,因為人有時看見了龍的形狀。因為它的形體出現,所以人才可以畫出昇天的龍的樣子;因為它可以被畫出來,所以實際上不是神。

【原文】

23·17難曰:“人亦見鬼之形,鬼復神乎(1)?”曰,人時見鬼(2),有見雷公者乎?鬼名曰神,其行蹈地,與人相似。雷公頭不懸於天,足不蹈於地,安能為雷公?飛者皆有翼,物無翼而飛,謂仙人。畫仙人之形,為之作翼。如雷公與仙人同,宜復著翼。使雷公不飛,圖雷家言其飛,非也;使實飛,不為著翼,又非也。夫如是,圖雷之家畫雷之狀,皆虛妄也。且說雷之家,謂雷,天怒呴籲也;圖雷之家,謂之雷公怒引連鼓也。審如說雷之家,則圖雷之家非;審如圖雷之家,則說雷之家誤。二家相違也,並而是之,無是非之分。無是非之分,故無是非之實。無以定疑論,故虛妄之論勝也。

【註釋】

(1)復:疑“弗”同音而誤。

(2)鬼:這裡王充所說的鬼,不是指人死後靈魂變成的鬼,而是一種“妖氣”形成的鬼。

【譯文】

有人責難說:“人也看見過鬼的形體,鬼不是神嗎?”我說,人有時看見鬼,但有看見過雷公的嗎?鬼稱叫神,它行走時腳踏在地上,跟人差不多。畫上雷公的頭沒有懸掛在天上,腳不踏在地上,怎麼能是雷公?會飛的東西都有翅膀,動物沒有翅膀而會飛的,稱作仙人。畫仙人的形體,卻要給他畫上翅膀。如果雷公與仙人一樣,也應該再畫上翅膀。假使雷公不會飛,畫雷公像的人說他會飛,就不對;假使確實會飛,不給他畫上翅膀,這又不對。這樣說來,畫雷公像的人畫出雷公的樣子,都是虛構的。況且解說雷的人,說打雷是天發怒在怒吼;畫雷公像的人,說雷公發怒是在拉動連在一起的鼓。確實像解說雷的人說的,那麼畫雷公像的人說的就不對;確實像畫雷公像的人說的,那麼解說雷的人說的就是錯誤的。二家的說法相背,並且都說是對的,這就沒有是非的區別。沒有是非的區別,所以實際上也就沒有是非。正因為無法判定這些疑惑的說法,所以虛構的說法得逞了。

【原文】

23·18《禮》曰:“刻尊為雷之形(1),一出一入(2),一屈一伸,為相校軫則鳴(3)。”校軫之狀,鬱律■壘之類也(4),此象類之矣(5)。氣相校軫分裂,則隆隆之聲,校軫之音也;魄然若■裂者,氣射之聲也。氣射中人,人則死矣。實說,雷者太陽之激氣也(6)。何以明之?正月陽動,故正月始雷(7)。五月陽盛,故五月雷迅。秋冬陽衰,故秋冬雷潛。盛夏之時,太陽用事,陰氣乘之(8)。陰陽分事(9),則相校軫。校軫則激射。激射為毒,中人輒死,中木木折,中屋屋壞。人在木下屋間,偶中而死矣。何以驗之?試以一斗水灌冶鑄之火,氣激■裂,若雷之音矣。或近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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