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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人權利的不尊重以至侵犯,也同樣反映在作者與作者之間。本來是謙謙相讓的君子、情同手足的師生、和和氣氣的朋友、志同道合的夥伴,由於其中一方在名與利的誘惑下產生非份之念,試圖侵佔他人的權利,結果不歡而散,反目成仇。
1988年5月5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李勤訴丁潔著作權糾紛案。
莊嚴的法庭裡,幾百名幹部、教師、出版者和新聞記者旁聽審理。糾紛雙方對薄公堂,各執一詞,雙方律師針鋒相對地為自己的當事人進行辯護,使這樁持續了三年之久的著作權之爭達到了白熱化的程度。
1980年8月,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李勤和當時任北京市第二中學英語教師的丁潔共同接受了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的委託,在中學進行英語教學改革實驗。由李勤主持這項實驗的背景是:李勤於1973年從美國考察英語教學回國以後,曾進行過上述實驗,並編寫過教材。1980年9月.這項實驗在北京第二中學進行。李勤在實驗開始前提出了實驗的初步設想:即實驗的教學思想、方法、新教材的課型設計。實驗中,由丁潔按李勤以及其他試驗參加者的意見授課,並具體擬寫教材。兩人經過擬寫、修改、授課、總結、再修改等一系列的合作,編寫出新編英語教材《英語(初中實驗課本)》第一、二冊和《英語實驗教材》,由教育科學出版社出版。署名是:李勤、丁潔編著。兩人分別領取稿酬九百六十元。在署名及稿酬問題上,雙方從未發生過爭議。
1981年10月,李勤奉調去我國駐美國大使館工作。丁潔一改過去的合作態度,在報刊上發表文章,聲稱是她創造了“英語整體教學法”或“丁潔教學法”。在未徵求李勤意見的情況下,她將兩人合作編著的教材進行了增改,於1984年以個人名義在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了《英語(中學實驗教材)》共六冊,並從出版社領取了全部稿酬。經核對,這六冊教材中的前三冊,與教育科學出版社出版的署有兩個編著者的三本文字教材,在內容上基本相同。
李勤回國後發現了這些問題,於1987年9月以丁潔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權為由,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丁潔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丁潔則不同意李勤的要求。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調查認為:1981年署名兩人編著的教材系透過共同勞動創作的合作作品。丁潔在未徵求李勤意見的情況下對合作作品進行修改,又以個人署名另行出版,是對李勤版權的侵害。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丁潔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在一家全國發行的非專業報紙上公開向李勤賠禮道歉;丁潔給付李勤《英語(中學實驗教材)》第一、二、三冊稿酬二千元整;未經李勤、丁潔一致同意,雙方今後均不得以個人名義出版、印刷。審判長宣判完畢,旁聽席上,一部分人長時間地熱烈鼓掌,也有一部分人驚奇和憤怒。
當天的北京晚報,日後的法制日報、中國教育報、北京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以不同的報道向海內外發了訊息及通訊。李勤和丁潔同時成了人們議論的物件。丁潔成了輸家。儘管她有許許多多的同情者、支持者,但卻難以改變兩個顯而易見的事實:原版教材署著兩個人的名字;大體相同的新版教材只有她一個人的署名。如果確定前者是共同勞動創作的合作作品,那麼後者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無疑。
但她不服。
在一審中以及隨後向北京市高階法院提出的上訴中,她都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誰是1981年原版教材的真正作者?她認為: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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