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書架
首頁 > 遊戲競技 > 中國版權圖書館 > 第16部分

第16部分(第2/5 頁)

目錄
最新遊戲競技小說: 網遊:開局獲得玄冥神掌海上求生我靠開寶箱霸榜第一禁忌降臨世間,我覺醒了血肉戰甲大姚穿越1978籃壇全是他的人網遊之劍起太初家人怕我創業,反手充值千億網遊升級經驗一萬倍但獎勵提升六倍NBA:防守滿分,我帶登哥奪冠在無限世界努力保持正常人狀態瓦:紅溫型選手,隊友越紅我越強領主:開局化身天災,戰場成禁區最終試煉遊戲夢幻西遊:開局一段鐵絲我無敵了我獨自挖礦顧總太太把你拉黑了喬若星顧景琰斬神:熾天使嫌棄後我直升至高神火影:掛機就變強七零:被趕出家門後我轉頭嫁軍官失控星光末日星晶:我有一個契約獸軍團

中國開放港口的專著,根據長期的知識積累於1980年上半年寫成了草稿。他拿著草稿到交通部水運局港口處徵求意見。港口處委託他將草稿修改成一本正式的我國對外介紹港口的書出版。

他獨自完成了這部書的寫作,交給單位後,又回到原崗位從事原來的課題研究。

過了一段時間,他在外地出差時看到了這部書。但書上沒有他的署名。署名為交通部海洋運輸局港口處和內河運輸局港口處編寫。而且,他既沒有得到樣書,也沒有得到稿酬。

這事使他非常惱火。想想蒐集資料的時候,他曾自費考察港口花了不少錢。想想寫書的時候,妻子、孩子都被動員起來抄稿子。但現在,這成果似乎與自己毫無關係了!

儘管為這本書打官司會冒著得罪領導的風險,會受到一些人的白眼,他還是決定告狀。他實在咽不下這口氣!

可是這口氣他只得獨自嚥下去。

港口處的同志遞交的一份答辯材料說,交通部曾於1972年組織水運所幾位同志編寫過一本《中國海港概況》,編寫人員均無稿酬。言外之意;你是為單位做事,怎麼個人能要好處?別人不要,你施××為什麼就要?

答辯還稱,施××編寫此書時,由港口處提供了各港口的準確資料和其他資料。交通部財務局曾借他五千元錢作出差和購置物品之用。他購買照相器材等費用也由財務局報銷。初稿完成後,由交通部發中央各部委、各港口徵求意見。此後,水運局又幾次召開會議,議定寫法、保密及出版方面的事宜。最後,由部保密委員會審查,經部長簽發,才正式出版。

這就是說,這本書的出版已不完全是作者個人的事情,而是體現了交通部的意志。

版權處在調查此案的時候,也確實發現了一些有利於港口處的證據,其中有交通部下發的《關於編印對外介紹的港口資料的通知》、交通部將此書編寫納入水運所工作計劃的檔案、有關此書編寫、出版的會議記錄。

據此,版權處認為,《中國對外港口》一書屬於職務作品,其著作權歸單位所有。但同時指出,作者在編寫過程中確實按照交通部組織的意圖做了大量的蒐集、編寫和匯總工作,對作者的勞動,應當有所報償。為保護和調動職務作品創作者的積極性,建議交通部付給作者部分報酬和樣書。

應當說,版權處的這個裁決考慮到了作者的勞動及應當享有的權利,其中包含著對那種完全無視作者勞動的作法的一種批評。而施研究員進一步要求得到署名權。這個要求是並不過分的,卻未能實現。

他向北京市東城區法院起訴,敗訴!

他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敗訴!0

法院認為,他完全是按照交通部交給的任務和提出的要求,根據單位提供的資料和其他方便寫成這部書的,因此,屬於職務作品。

職務作品就不能署上真正作者的名字嗎?就不應該給作者以報酬嗎?就不能讓作者享有著作權或部分著作權嗎?那時候,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既然你是為單位裡做事,就不該再要求個人的權利。

現在,回過頭來,按著作權法的精神重新稽核這個案子,就發現其判決是有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了。北京市中級法院的同志也這樣說:“這個案件的處理,如果是在著作權法生效之後,可能會有一些變化。除了報酬和樣書外,署名問題怎麼解決?是否應該視這位幹部為作者,署上他的姓名?這是應當考慮的。”

作者與作者(1)

· 李勤與丁潔對簿公堂 · 《鄭板橋全集》:被撕毀的“君子協定” · 《都市裡的村莊》 :究竟誰是編劇 · 《青春祭》:張暖忻與張曼菱反目成仇 · 歌樂山烈士群雕:葉毓山面對助手的挑戰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

目錄
龍型玉牒傾城第一懶妃幸福生活從05年開始腐敗貪官心理恐慌致死的精神旅程:官療世紀風口王者:六邊形戰士開創AG王朝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