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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若遇此類地形時,應“急過勿留”。概括起來,主要有三條:一是不要在山頂或四周水澤的高地以及孤立無險的高地上立營。因為這樣雖然符合居高臨下、易守難攻的原則,但軍隊機動不便,易被敵軍圍困,有被斷水源糧源的危險。二是不要在低窪之處,特別是附近有高山的低處築營。因為這樣雖然可能獲得水草之利及機動之便,但地形不利防守,且有遭到水淹的危險。三是不要在河川山谷要衝之口及柴乾草深之處築營。因為這樣雖然有控制要路和牧草豐富之利,但風口及深草之處易遭火攻。
營地選定之後,即具體劃分所屬各軍的營地位置。唐軍的戰鬥偏組,按《李靖兵法輯本註譯》記載,通常“諸大將出徵,約授兵二萬人,區分為七軍”。即“中軍四千人”,“左右虞候各一軍,每軍二千八百人”,“左右廂各二軍,軍各二千六百人”。宿營時,一般中軍立一大營,下屬6軍,每軍分立3營。全軍以中軍大營為中心,按不同的排列方式將18個營壘配置於中軍營壘周圍。如果地處“平原廣澤,無險可恃,即作方營”。即中軍營壘居於中央,其餘各營築於其四面。如果有險可恃,一般排為“月營”。中軍大營在中間,下屬6軍各營壘成“單列,面平背險,兩翅向險如月初生”。即面對敵方成半圓形。各營相去中間,“亦各容一營”,各營結合部均在遠射兵器控制之下,可相互以火力或兵力進行支援。拔營出發時,前衛部隊先行,派出“精騎驍勇,搜尋數里”,並在險要之處的側方,派出警戒分隊,掩護本隊透過。還要派出類似調整哨的“候騎”,在沿途特殊地形處,設定路標和發出調整訊號。本隊在各軍出發之前,要將本部三分之二的戰兵,部署在營壘“二三里外,當面佈列”,“一如臨陣”,以掩護輜重部隊做拆除賬幕、裝載物資等撤營工作。等到撤營工作結束,再收隊出發。部隊到達宿營地時,同樣要派出警戒部隊,掩護各軍安營築壘。安營後,各營要派出“外探”“於營四面去營十里外遊弈,以備非常,如有警急,賓士報軍”。此外還要派出“外輔”(潛伏哨,三、五人一組,在夜間“于軍前或於軍側三、五里外穩便要害之處安置”,攜帶戰鼓,不僅負責監視敵情,還擔負當敵軍“犯大營”時,“鳴鼓大叫,以擊賊後”的任務,主要起心理戰的作用。如果在宿營地“擬停三五日”時,則規定要在距營壘“一二百里”範圍內“安置爟烽”,還要派出騎兵遊弈巡邏。
大魏朝建朝之初幾乎照本宣科的接受了這些經驗,而後在長期的與遼國、西夏等國的戰爭中,又總結出了一些新東西。在戰爭中,大魏軍隊對於野戰築壘在軍事作戰中所起的作用的已有深刻認識,所以把以防禦為主要目的的野戰築壘用於主動進攻,便出現了對西夏作戰時的以壘為攻的“保寨政策”。同時還出現了由野戰築壘發展成的具有大縱深,點面結合的有核心支撐點式的山城防禦體系。用雲少帥的口氣來評價的話就是這樣:“堡寨政策”和山城防禦體系的出現說明我國古代野戰築壘發展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保寨政策”是關中軍周家的傑作,跟雲錚眼下的紮營關係不大,暫且不去說它,且說雲家軍的主要防禦方式。
雲家軍對抗遼軍的兩大防禦陣勢,一前一後,前者是“山城要塞”,後者是“高城巨弩”。高城巨弩,乃是說如燕京這樣的大城,不僅城牆修建得高大堅固,而且擁有先進的大型床弩等守城利器。而山城要塞這個一線防禦陣地才是關鍵。——上次雲錚擊潰遼軍前鋒後退至檀州,這個檀州就是山城要塞的主要後援基地之一。
這些要塞式的城池構築的特點是:1、幾乎全在環山相圍而有峭壁懸崖,拔地而起的高山頂上。2、山頂上有較寬敞的平地,有利築城,有利屯兵積糧,有利軍民教養生息。3、通路少而險,敵方無法攀越。4、各城都在其附近山頂上,設有子城,以求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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