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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直隸灣,然後用封鎖和佔據島嶼以及其它類似的措施,促使中國政府焦急不安。
這種做法對盟國將耗費很大,還會置中國皇帝於顯而易見的危險當中。歐洲部隊到達時放棄京城,皇帝的聲望將受很大損失。這樣,朝廷要臣會感到難以維持中央權力,各地總督對鎮壓叛亂無能為力。簡言之,整個帝國有瓦解的危險。
女王陛下對這樣的事態極端關切,也許預示著一種極大災難。在這種情況下,勳爵閣下和你開明的同僚葛羅男爵,必須使用女王陛下和好的盟國付託給你們的那種個人堅定和裁決的才能。
而對於三個條件的應允,看來應是中國政府所不可缺的。它們是:
一、為在白河攻擊聯軍部隊的道歉。
二、保證天津條約批准與履行。
三、向盟國海陸軍戰備費用賠款。
如果這些條款能獲得,我們便可期望得到持久的和平和未來與中國的友好關係。
(摘自《第二次鴉片戰爭史料》255…256頁)。
給葛羅特使的訓令(節錄)
(1860年4月21日)
……
得悉阻撓《天津條約》換文的嚴重情況,而法英兩國公使未能如約在北京換文只得返回上海,於是,倫敦和巴黎的內閣對中國政府應採取的態度上遂不再猶豫不定。雙方決定必須對中國政府予以應有的懲處,責成布林布隆先生和普魯斯先生採取不同的行動。
一是中國政府意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主動要和兩位使節接觸;一是無論如何也不肯前來打交道。若前一種假設成立,北京內閣會就白河事件賠償,真誠表示遺憾,那我們不希望對它採取暴力措施。然而不幸的是,儘管中國政府對戰爭臨近感到不安,準備老實履行條約,但卻在忙於防務,不打算尋求和平解決。鑑於面臨預見的第二種假設,於是就發給訓令和普魯斯先生協商,以便共同向中國政府提出最後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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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額爾金特使的訓令(節錄)(2)
有一切理由推斷,布林布隆先生和普魯斯先生已經採取了這一決定性的措施。您和天朝帝國最高官員的舊有關係,無疑很容易地使您能促使中國政府接受謹慎且又溫和的勸告。當然,無法判斷事態的發展,也無從預見能對您和額爾金勳爵的決議產生影響,所以兩國政府要讓各自大使有判斷和活動的較大餘地。
這裡只提一下,我皇政府和英國女王陛下政府都認為,最根本需要北京內閣滿足三點要求:一、對聯軍在白河所受的侮辱正式賠禮道歉;二、互換天津條約,並切實履行;三、向兩國政府各支付六千萬法郎賠償,過去規定的賠償亦包括在內。
至於換約問題,完全有必要按商定的那樣在北京進行。為此您應前往北京,按您的職銜受到應有的禮遇。換約後在京逗留多久,得完全看為獲得您愈來愈全面成功的需要而定。另外,您要和額爾金勳爵商量,是否有必要去和大清皇帝直接會晤,假如會晤儀式和你們所代表的政府尊嚴確實是不相悖左的話。對使團駐京一事,儘管條約中並無明確規定,如果英國政府決定堅持女王使節常駐首都這一款,那您和額爾金勳爵就所提的尺度協商。倫敦內閣傾向是,由於冬季和北京來往有困難,把代表留在那裡可能有不便之處。
陸軍大臣和海軍大臣已經分別把訓令發給了司令官,有關將要採取的軍事行動細節,不在此涉及。我皇政府和英國女王政府都希望,把武力行動限制為迫使北京內閣尊重和履行其莊嚴義務的必要措施。為此,計劃中的戰爭行動要儘可能在揚子江以北地區進行,在白河登陸,然後向天津進軍,在那裡鞏固自己的陣地。也可能,我們軍事行動擴大會使中國皇帝對他本人的安全擔心,促使他決定放棄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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