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第3/5 頁)
地流走了。誰能想到,在我們的電視上播放的海外動畫系列片,實際上是中國人加工的作品?而在這同時,我們正在大聲疾呼:中國的動畫片太少了!兒童的精神食糧太匾乏了!
如果不能傭有(3)
到深圳去看一看:那裡崛起了許多製作計算機軟體的外資企業。在那裡搞簡單加工的技術人員卻是國內第一流的軟體專家。他們也是奔著那高薪而去的。他們放棄在國內科研單位裡的研製和開發,去給人家當廉價勞動力,為洋老闆的軟體生意貢獻才智。在大陸以至海外拋售的計算機軟體,被我們引進的計算機軟體,其實是國內人才的智力成果。這一點,又有多少善良的人知道呢?而我們同時也在大聲疾呼:中國的軟體產業太落後了!海外的軟體壟斷中國大陸市場了!
……作品在流失,人才在流失!
讓人心疼,也促人深思。
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很複雜的。但我們可以肯定地說,著作權保護問題是重要因素之一。
國家版權局副局長沈仁幹同志從世界範圍考察了這個問題。他說:“發展中國家處在經濟、文化的落後狀態,要擺脫貧困,需要根據國情采取正確的路線與政策。建立版權保護制度,鼓勵本國人從事科學研究和文學、藝術創作,激發本民族的自尊心和創造性,就是一項重要政策。如果沒有版權保護,外國作品充斥文化教育、科學技術領域,本國作家、科學家、藝術家的創造性受到抑制和扼殺,本民族的文化事業就發展不起來,本國的文化傳統就會被外來文化‘異化’。”
他說:“發展中國家有些作家、科學家將作品寄往國外發表,甚至移居國外,智力資源外流,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國內缺乏版權保護或版權保護水平偏低,政府不能為他們進行科學研究、文化創作提供必要的、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據聯合國有關資料統計,1962年至1972年間,從發展中國家外流到美、英、加拿大三國的科學家、工程師、教師、醫生和各種專家學者就有三十四萬多人,其中到美國的有十五萬人。據另一份資料統計,1970年外流到美國的發展中國家的科學家、工程師及各類專家學者,當年就為美國創造了價值四十億美元的財富。智力資源外流對發展中國家來說。不能不是一個極為重大的損失。”
我們不應當再走一些發展中國家走過的彎路。我們必須採取切實的措施保留住我們的作品、我們的人才。
應當指出的是,作家們、藝術家們、科學家們的創作活動,只是整個社會創造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他們的創造力受到挫傷,也將直接地或間接地影響全社會的創造力。創作不僅僅是作家們的事情,每個人都有創造的才能和機會,每個年輕人都可能是未來的作家,藝術家。我們對作家、藝術家創作活動的尊重,同時就是對整個社會創作活動的保護和支援,是為人才輩出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如果沒有這樣的環境,不僅老的創作者難以思如泉湧,新的創作者也很難嶄露頭角,整個社會的智力成果就會減少。
而一個民族創造力的強弱,又決定著這個民族是否興旺發達。一個民族在世界上的地位,對人類的貢獻,在一定意義上要看它的科學、文化、藝術的創造力。提起古代中國,人們首先想到的是孔子、老子和“四大發明”;提起德國,人們想到的是馬克思及其《共產黨宣言》;提起荷蘭,人們想到的是梵高;提起匈牙利,人們就想到裴多菲… … 正是這些思想者、創作者,為他們的民族增添了光彩。正是他們的智力成果,使一個民族、一個國家躋身於世界民族之林。
聯合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鮑格胥博士在《伯爾尼公約指南》一書的前言中,就這樣寫道:“版權是促進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經驗證明,民族文化遺產的豐富程度取決於對文學藝術作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