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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破產了。看著我的照片亂搞的那些王八蛋才有病。”
暗6
驗屍報告
UF/DP/5136/中期報告:參照:GFS/華納醫師
簡述:天生金髮——(大約)30歲——身高五英尺,體重:102磅。——藍眼珠——血型O——健康狀況良好——牙齒狀況良好——(兩顆補過;智齒已拔掉)——沒有手術疤痕——至少生過一個孩子——懷孕14周(胎兒性別為男)——不抽菸——血液中有少量酒精——溺斃前約3小時進食最後一餐——胃內物質(海水之外):乳酪、蘋果——左手第三指肌肉明顯內陷,顯然最近曾戴戒指(結婚戒或其他)。
死因:溺斃。當時狀況——風、浪濤、多岩石的海岸線;屍身狀況良好——在靠近海岸線處落海,求生意志強烈,驗屍時發現若干淤痕,但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屍體曾長時間浸泡在水中——顯然她由船上落海,生前落水,遊了相當長的時間後,在即將登岸時因力竭而溺斃。
致死因素:胃中有升的海水——喉頭兩側有指痕,顯示曾遭外力侵襲——血液中有鎮定劑殘留(氟硝西泮氟硝西泮(羅氏藥廠生產)這種藥物已引發普遍的關切。這是一種中效型可溶性催眠化合物——坊間稱之為“約會強暴藥丸”,或者更口語化一點,稱為“強姦藥”。它所引發的強暴案已有數起,其中兩件是輪暴。這種藥在治療嚴重失眠症上有顯著療效,藥性發作極為迅速。若不當使用——可輕易溶於酒精中——會使婦女昏迷不醒,因而遭到性侵害。被下藥的婦女表示會時而昏迷時而清醒,完全無法自保。
目前美國已禁止該藥上市,該藥對受侵害者的影響包括:暫時或永久的記憶喪失;無法理解曾遭受侵害;並有“置身事外”感覺;由於受害者違反自己意願而任人蹂躪(通常不止一個強暴犯),事後會有嚴重的精神創傷。這類案件很難起訴,因為72小時後便無法由血液中檢驗出氟硝西泮的成分,而受害者恢復記憶的時間不夠快,無法及時至警局報案,作精液取樣或檢驗血液中的鎮定劑殘留成分。)——背部(肩胛部與臀部尤其明顯)及大腿內側有淤痕及刮痕,顯示曾在堅硬的表面,例如甲板或裸露的地板上被迫發生性行為——陰道曾因擦傷而少量出血(陰道的分泌物取樣無結果,若不是泡在海水中太久,就是兇手使用保險套)——上臂有嚴重的手指淤痕,顯示曾遭人揪住或抬起(可能是在丟出船外時造成的)——有失溫的初期徵兆。
屍體狀況:在驗屍前14個小時內死亡——最可能的死亡時間:大約在8月10日星期天凌晨1點52分漲潮時(詳見下文)——一般狀況良好,雖然由失溫情形、面板狀況、動脈血管收縮(顯示長時間承受壓力)看來,受害人在溺斃前曾在海中待了一段時間——兩手手腕均有大量擦傷,顯示她曾遭繩索捆綁並曾試圖掙脫(無法判斷她是自行掙脫,或加害者在將她丟下水前將她鬆綁)——左手有兩根手指骨折;右手五根手指全斷(目前仍難判斷肇因——可能是兇手刻意扭斷,或者是受害人試圖以手指抓住欄杆求生時造成?)——雙手指甲都已破裂——死後才形成的淤痕及背部、胸部、臀部、膝部的擦傷,顯示屍體在擱淺之前曾在海水中來回衝撞過礁石與鵝卵石。
陳屍處的環境:愛格蒙灣是個淺海灣,除了像竹筏或小艇之類沒有龍骨的小船外,一般船隻無法進入(最淺處米;漲潮與退潮之水深變化為1至2米)。愛格蒙岬西方的金莫里吉暗礁使航近斷崖的船隻危機四伏,水手都會與海岸線保持相當距離(尤其入夜後,該海域沿岸並無照明裝置)。由於有漩渦,加上有潮流從查普曼之池往東南方向流向聖阿爾班岬,顯示受害人死前已經在愛格蒙岬的海域內,並在退潮時擱淺在岸上。若她在外海時即已溺斃,屍體會隨波漂流至聖阿爾班岬。由西南風與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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