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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雲從卻是抓住要點,「等一下,丁珍的工資呢?你沒算進去?「
丁巧無奈搖頭,「原本,我爸計劃九月退休。他退了,丁珍才能接班。工資與工齡有關,現在很明顯是我爸在崗能賺更多。你可別指望丁珍立刻能找到工作,她那身體情況也搬不動磚,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於是,盧貴珠就想起大女兒已經大四了。丁巧實習工作做起來,將來也有工資能幫家裡一起還債。
丁巧只想問憑什麼!
如果出事的人是父母,她幫一把也算盡了義務,但憑什麼丁珍的債要她還?
家裡有好事,從來不想著她,全都先供著丁珍。
自打懂事起,母親對她一直是咒罵教育,而對丁珍疼愛有佳。父親也不作為,就是保持沉默。
現在丁珍鬧出事來,居然要她一起還債。
母親居然敢說要不是她把褚康帶去巴渝見家長,後來的事全部不會發生。
「總之,千錯萬錯是我錯,丁珍一點錯都沒有。好不好笑?又不是我逼著丁珍和褚康去尋山的。」
丁巧的語氣很平淡,她已經不生氣了,心死就不會憤怒了。
「丁家二十二年用在我身上的錢,我會折算還給他們,從此也就兩清。」
過雲從覺得丁巧倒大黴才會投胎在丁家,也能理解丁巧想要出國遠避,但現實問題也不能忽視。
「親生母女之間即便寫了斷絕關係書,法律上也不認可,該盡的贍養義務是斷不掉的。」
丁巧諮詢過法律系同學,「一身血肉無法選擇,所以我會守法每個月給最低贍養費。慢慢給,幾十年加起來,一定超出二十二年丁家用來養我的錢。別想我為丁珍多出一分錢。丁珍有手有腳,她不願意嫁給褚康,可以去打工慢慢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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