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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忙著的筆,對夏天說:“拿給我看看,你再將情況說說。”
夏天說:“對方已經舉證借款是假的,而我們則憑現有材料說這是真的,因此我們也要舉證。在這些可以拿出的證據當中,究竟哪個可以給法院,哪個不給?行裡要決定。”
王顯耀翻到舉證部分,當即將錢打到安延公司的進帳單一項圈掉了。然後,王顯耀說:“材料再給陳行長看一下,完了我再看看。”
陳作業不願意再看,說:“我看過了。”
結果,王顯耀詳細地看了一回,用手中的鉛筆寫了“同意”兩個字。寫完後,王顯耀問夏天:“這是應法院的要求寫的?”
夏天說:“不完全是。法院要求支行書面解釋合同7900萬元,而借據8100萬元,是怎麼一回事?那麼,現在從通常的最簡單、最小化來說已經說不清楚,沒有辦法才從最大化去講。要講到三個更換合同關係,對法院瞭解當時情況有好處。”
王顯耀說:“我看可以,這樣也能說清楚合同與借據不一致的情況。但是,要改一個詞,將合同的‘更替’、‘更換’的說法,改為‘重籤’。”
夏天說:“好的。”
這個月的月底,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收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對岸尾公司貸款糾紛案的再審裁定書:
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 ;1998)深中法審監經字第 ;01x4、01x5號
深圳寶安岸尾經濟發展公司(下稱岸尾公司)與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深圳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深圳金凱歌發展有限公司貸款糾紛案,業經本院作出(1997)深中法經初字第1561、1562號民事調解書,並已發生法律效力。岸尾公司不服該調解,向本院申請再審。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該二案進行再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調解書的執行。
院長:xxx
市中級人民法院(印)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xxx
湖貝支行的領導班子對該裁定書所述及的老貸款倒沒有什麼大多的考慮,因為這與他們的責任沒有太大的牽連。反觀作為副行長的陳作業的言談舉止,好像倒是更加希望湖貝支行在這方面敗訴,因為這樣一來,原湖貝金融服務社的法人代表莊宇便要承擔瀆職的罪責,可能要坐牢了。人們怎麼也弄不清楚,這陳作業與莊宇才共事了一年,為什麼結下了那麼大的樑子,非要置人於死地而後快呢?能說他因為年輕,沒有社會經驗,所以,處理事情便不知深淺的理由解釋得了嗎?(未完待續。。)
正文 三三八、區大郎金蟬脫殼
在政法部門偵查安延公司詐騙案進入實質收官階段的同時,另一個頗具黑社會色彩的經濟糾紛案也進入了尾聲:
一天下午,夏天正在辦公室看當天的《深圳特區報》,忽然在廣告版看到龍崗人民法院刊登的公告,該公告稱:
家樂大酒店的各債權人:
家樂大酒店的260名員工與該酒店因工資爭議一案,員工已依據生效的深圳龍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深龍勞仲案字(1998)第x7號仲裁裁定書”向本院申請執行,另本院受理的吳南生、李榮等原告訴該酒店欠款系列案業經審理終結。≧,。。現本院已依法查封了該酒店內的全部資產並進行處理,敬請該酒店的各債權人儘快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以便保護各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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