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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銀行貸款逾期通知書》,岸尾公司亦辦理了回籤確認手續。在法庭調解的過程中,參加調解的岸尾公司的代表對借款不持異議。
二、舉證附件清單:
1、貸款給岸尾公司帳戶的根據(借據收方憑證18張);
2、1995年4月30日還款400萬元的憑證一張;
3、岸尾公司劃款支票13張;
4、岸尾公司是湖貝金融服務社股東的證明材料一份:
5、岸尾公司與安延公司關係的證明材料兩份:區辦公室關於成立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的批覆;安延公司與岸尾公司的合作合同。
6、貸後檢查催收材料兩份:1995年6月10日更換擔保合同;1997年8月18日逾期通知書。
7、原借款合同七份;
8、銀行進帳單12份。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下午,行長室人聲鼎沸,兩個行長和郝文婷均在。這是因為陳作業和郝文婷參加了上午中院開庭的湖貝支行與西湖春天證券經營公司拆借案的庭審。回來後集中在一起,一是向王顯耀這個當家人彙報案情。二是商量行止。
王顯耀聽完郝文婷的庭審介紹,心裡顯然很不高興。擔心這宗有手尾的案件遲早會纏上身。
夏天在走廊上能看到行長辦公室的動靜,以為他們聚在一起是一個機會,正好討論岸尾公司的再審問題。於是,他拿了寫好的檔案便往行長室走去。
在行長室裡,陳作業和郝文婷並沒有像往常一樣坐在王顯耀大班臺的對面,而是在作為會客室一部分的真皮沙發的對面,也就是王顯耀座椅位置的較遠的側面。
王顯耀看到夏天到來,在不動聲色地一邊用鉛筆在本子上寫著什麼,一邊對夏天說:“坐吧。”
夏天看見王顯耀無精打采地在寫著什麼。估計心情不好,自己坐在沙發上,與郝文婷、陳作業互為對面。這時,王顯耀開口問道:“老夏,有什麼事?”
夏天說:“我看到郝律師也來了,正好議一下岸尾公司的再審的事。我寫了一個說明,行長看行不行,如果行的話,列印好後給法院送過去。”
王顯耀對夏天說:“我對當時安延公司和岸尾公司的情況並不瞭解。先給陳行長看看。”然後,他又對郝文婷和陳作業說:“要不,你倆看一下。”
夏天對王行長的講話很感意外,估計他一定碰到什麼難言之事。已經表現出放棄對該案的再審。於是,夏天把文稿遞給郝文婷。
郝文婷接過夏天的文稿,看後遞給陳作業。而陳作業則無心看下去,翻了一下。便拿在手上了。
夏天對郝文婷說:“郝律師,你的看法呢?”
郝文婷說:“哎呀。這事能不說,就不說,我看盡量少說。”
夏天把目光轉看向陳作業,陳作業也回答說:“我同意郝律師說的,儘量不說。要對方舉證。”
夏天聽後心裡有點不高興,說道:“大家知道這個案子是通天的。對方的證言、證據已經舉在法院放著。要是真的到了法院庭審的時候,我們這邊便沒有人會說話的了。我寫的這個東西,一是根據法院孫小姐找我聊案情的時候的側重點作一些解釋,二是針對岸尾公司提出的要點,把死馬當成活馬醫。我的看法,現在不是從理論上談論要如何、如何從簡,而是在實踐上看,寫在裡面的東西哪個行?哪個不行?日後對我們有什麼影響?要刪簡什麼內容才比較合適?等等,也就是從法律的角度把關的問題。這不是應對一般的經濟糾紛,要不要答辯對我個人也沒有什麼影響,完全由行裡定。啊?”
王顯耀聽到夏天講話的意思,好象埋怨行長不管事、不作為,於是,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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