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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導演佈置影棚或作場記的人算不上導演,他們不應當享有著作權。但有時候,做這些工作的同志由於缺乏著作權的基本知識,也想從作者的創造性勞動成果中爭得一份著作權,因此而掀起糾紛風波。
到過重慶歌樂山烈士陵園的人,都不會忘記那一座高達近九米的烈士群雕。九位身軀高大的革命烈士凝為一體,面對死亡,大義凜然,笑傲蒼彎,給人以極大的心靈上的震憾。誰能想到,這座烈士群雕也引起了一場曠日持久的著作權之爭?
爭訟是在四川美術學院院長葉毓山與其昔日的學生劉國礎之間展開的。
當重慶市少先隊員發起集資修建歌樂山烈士群雕活動的時候,毛主席紀念堂主席坐像的作者葉毓山被聘為創作設計人。此後,在重慶市各界代表參加的“歌樂山烈士群雕奠基典禮”儀式上,葉毓山展示了由他創作的三十公分高的群雕初稿,並就創作構思的主題思想、創作過程作了說明,獲得了與會者的贊同。
不久,葉毓山在初稿基礎上又製作了四十八公分的第二稿。葉毓山與劉國礎根據初稿、二稿基本形態的要求,指導木工製作了群雕放大稿的骨架。這時,劉國礎作為群雕工程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在葉毓山指導下參與了群雕泥塑放大製作和其他一些工作。參與此項工作的還有葉毓山的另外幾位學生。劉國礎在此期間提出過一些建議,葉毓山認為符含自己創作意圖和表現手法的亦予採納。1986年11月27日,這座花崗岩群雕正式落成。
從這個過程看,群雕的創作人是葉毓山,著作權亦應歸屬葉毓山。群雕建造倡議單位聘請的創作者、初稿和二稿的設計者除了葉毓山,沒有別人。初稿、放大稿以及最後落成的群雕,在主題思想、整體結構、基本形態、表現手法上都是一致的,沒有實質性改變。
然而,一場著作權的爭戰展開了。
導火索是全國首屆城市雕塑設計方案展覽會。
重慶市向展覽會選送了葉毓山創作的群雕放大稿和縮小稿。劉國礎等人設計製作的烈士墓沙盤也參加了展覽。展覽結束後,葉毓山創作的群雕獲得紀念銅牌,而劉國礎製作的沙盤因不屬於評選範圍未頒發銅牌。
此後,劉國礎以群雕系同葉毓山共同創作,所獲紀念銅牌應共同享有、葉毓山侵犯著作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葉毓山侵權。
在法庭上,面對原告咄咄逼人的提問,葉毓山先是默默地望著桌子上的群雕模型一言不發。他的臉色微帶憔悴,顯然是受到了長達三十多個月的糾紛的牽累。但他的目光顯得很自信,完全是一副群雕獨立創作者的神態。
作者與作者(5)
該輪到葉毓山答辯了。他在記者照相機的頻頻鎂光中一一出示證據。最重要的證據就是群雕初稿和二稿的模型。
法庭工作人員舉起兩個模型示以眾人。
這時,本來沉靜地坐著的葉毓山霍地站立起來,激動地大聲說:“這兩稿模型便足以證明群雕是我個人的創作。大家可以到歌樂山下作一比較!”
此時,原告劉國礎有點坐不住了。他的委託代理人辯解說,將初稿放大是再創造。並重申劉國礎在提供圖片、資料、參與搭腳手架等方面做的大量工作。
葉毓山的律師則針鋒相對地指出:“今天不是總結誰做的勞務多,而是考察著作權。”
葉毓山也溫文而詼諧地反問:“參與度最多的是三十幾名石匠師傅.他們算不算創作者?”
從上午九時直到下午十八時,除了午間的短暫休息,法庭上的論戰一直很激烈。
法庭最終認定,劉國礎按葉毓山的創作稿做過一些一具體工作,在製作過程中提過一些建議,不能因此認定為群雕的共同創作人,其享有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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