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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第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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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團集體創作”,一會兒又署著梅少山等四名作者的名字。人們都知道有這麼一臺譽滿中國的好戲,有那麼一個響噹噹的劇團,有那麼四名出手不凡的編劇,可有誰知道他這個默默無名的朱本和呢?

但沒有他朱本和,能有這臺好戲嗎?

三十年後,朱本和大膽地走上了法庭。他透過法庭向世人揭開了一頁歷史:“我是《洪湖赤衛隊》 劇本的初稿作者、主要作者!”

他在訴狀中寫道:“ 1951 年我把在老蘇區洪湖收集的革命鬥爭材料進行了整理,於1956年寫成劇本《洪湖赤衛軍》。同年秋,我調到省歌劇團從事專業創作,並再次到洪湖體驗生活。1956年冬,我寫成了九場歌劇《洪湖赤衛軍》劇本初稿。1957年4月,湖北省歌劇團領導決定由我、張敬安、潘春階在初稿基礎上進行再創作。創作討論時,劇名仍定為《洪湖赤衛軍》。人物彭霸天、馮團長、張副官、黑牯、老麼等得到了肯定,又修改了一些角色名字,如黨支部書記石瑾改為韓英,叛徒王大發改為王金標。修改稿於1957年7月完成。”

但在1958 年至1959 年春,朱本和被下放到農場勞動。這期間,劇團組織其他同志對《洪湖赤衛軍》再次修改,並將劇名改為《洪湖赤衛隊》。據朱本和說,“前後兩個劇本的情節、人物、場次、唱段等都基本相同。”

如果朱本和在訴狀中列舉的這些情況完全屬實,他關於自己是劇本作者的要求就是合理的,劇本在公演時不署他的名字就是錯誤的。

作為被告的原歌劇團副團長梅少山,也許不曾料到事隔三十年自己會被推上法庭被告席。他回憶當時的情況說:“我是受當時的省文化局的指派參與該劇創作的,並非利用了副團長的職權。我參與提煉了該劇的主題,並對部分臺詞、歌詞作了修改和增刪,如韓英在牢房中唱的‘生我是娘,教我是黨’、‘砍頭只當風吹帽’等歌詞。此外,還統一了劇本。”

至於劇本的署名,梅少山答辯說:“署上我的名字作為執筆人之一是理所當然的。至於為什麼將我的名字署在前面,為什麼沒有署上朱本和的名字,當時並不由我一人決定。”

這是實話。在當時那種年代,一部作品的署名不是一個人能說了算的,作品的作者往往被某種有形的或無形的力量剝奪了署名權。堂而皇之的署名者也許不是真正的作者,而真正的作者卻默默無名。一些已署上作者姓名的作品,由於某種政治上的原因,重新印刷時將作者的姓名一筆抹殺。在那樣一種政治氛圍中,朱本和的名字被劃掉,是不奇怪的。

這場法庭辯論又插入一個強大的“第三者”——湖北省歌劇團。它不否認朱本和參加了該劇的創作,也承認劇本上不署朱本和的名字是歷史的誤會,但它認為,《洪湖赤衛隊》歌劇的著作權應歸劇團集體所有。

它的主要理由是:該劇的創作人員都是本劇團的正式職工,創作活動是受劇團的指派;創作經費由劇團承擔;劇本經過了全團集體討論修改。這些陳述也有道理。

但是,根據這些理由,就以“集體創作”的名義取代直接從事創作的作者的署名,仍然讓人不能接受。這種“集體創作”,人們在“文化大革命”中看到的多了,一部戲劇是“集體創作”,一部電影是“集體創作”,一部小說也是“集體創作”。以此類推,理論文章署名“理論組”,科研論文署名“課題組”,新聞通訊署名沒有具體姓名的“本報記者”…… 作品的直接創作者呢?不見了,被省略了。 txt小說上傳分享

正名:精神權利(2)

朱本和就是這樣被省略的。當時他也許覺得這種省略有助於克服個人主義,但現在他已經意識到這種省略是對作者權利的侵犯。

歷史就把這樣一樁複雜的舊案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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