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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所有權。如果你擁有一塊土地,你可以將採礦權出售給A,將興修水利權出售給B,把公路交通開發權出售給C,但只有你才能決定是否派這些用場,因為你是土地所有者。即使把這些專案的使用權出售了,你仍然被認為是這塊土地基本財產權的所有者。
作品也可以有不同的使用法,可以翻譯,可以改編,可以錄音,可以表演,但無論如何使用,作品的作者不會改變,作品與作者的關係不會改變,作者對作品的所有權、支配權不會改變。
然而,我們一些出版者誤認為;作品一旦由他們出版,版權就掌握在他們手中。所謂“版權所有,翻版必究”,儼然以版權所有者的身份公告天下,其實這是很無知的表現。翻版是可以追究的,但版權並不歸你所有。
事情錯就錯在這種無知上,錯就錯在這種自以為版權所有者而對版權任意支配上。
國家文物局研究員王世襄花費四十年的精力,編寫出兩本具有較高學術價植的書:《明式傢俱研究》、《明式傢俱珍賞》。他把這兩本書的出版權授予了一家出版社。之後,這家出版社與香港三聯書店簽訂了合作出版兩本書中英文版及文物版的合同。合同規定:出版社將兩書的世界各種文字版權轉讓給香港三聯書店。但對作者的一些權益未作規定。
王世襄本來應以作者的身份在合同上簽字授權,但出版社不願意讓他參與:“我們能代表作者,他幹嗎參加?”
問題是,出版社根本就不能全權代表作者。作者授權你出版,但未授權你轉讓到海外。
王世襄決定收回自己的權利。
他說:“我要求收回《明式傢俱研究》一書的稿件。除已出版的《明式傢俱珍賞》中英法文版不予追究外,其餘文版版權屬於作者本人。不經本人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翻譯出版。”
這位王世襄真厲害。他寧可不出書,也要爭回自己的權利,弄清誰是它的主人。
“撤可以,你賠償經濟損失吧。”
“賠償就賠償。”
“你賠得起嗎?”
算一筆帳:因撤回書稿給出版社造成的經濟損失,給三聯書店造成的經濟損失,寫作過程中由出版社投入的人力物力包括編輯、抄稿、影印、車費、旅差費、勞務費、收藏費,還有借出版社放大的數百張圖片,該是多少錢?
“賠償一萬五千塊吧!”
這個數字把調解人嚇了一大跳。
沒想到,王世襄聽後沒有任何猶豫,用他那洪亮的嗓門說了三個字:
“我同意!”
“你拿得出這麼多錢嗎?”調解人問。
“拿不出來可以借。再把我逼急了,我讓他們賠償我的經濟損失。”
王世襄要花錢買個明白,看看書的主人到底是誰,版權到底歸誰。後來,他自己把翻譯出版權授予了香港三聯書店,他有這個權利,因為書稿是他個人的。
如果不能傭有(1)
· 一百億美元外匯夢想的破碎 · 計算機軟體市場的“蒙面大盜” · 福建沿海待運的繪畫藝術精品 國際圖書博覽會上的大陸作品 · 洋老闆手下的中國動畫藝術家 · 發展中國家的嚴重智力外流
如果一個人的創作成果不能像他的財產那樣歸個人所有,而是被人們隨意地採摘,那麼,就會挫傷他的創作積極性。如果所有創作者的成果都得不到社會的保護,那就會窒息民族的創造性,最終受到傷害的就是民族和國家。
這不是聳人聽聞。中國人關於軟體的一百億美元外匯夢想的破滅,足以說明這個問題。
應明是我國計算機軟體方面的專家。與這個人談話,你會覺得他的腦子就是一個“軟體庫”。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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