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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在研究物件中持上述態度的人具有下列特點:年輕、無宗教信仰或只是一般的基督徒而非少數教派的信徒,以及朋友中有同性戀者等等。(鮑曼,
年對
年)拉森()等人的研究則發現,對黑人種族歧視程度較低的人對同性戀者的態度也較寬容(。拉森,
年)
關於同性戀者家庭關係的研究沃夫()以
對結婚二年以上的雙性戀者為物件,研究同性戀(雙性戀)者作為丈夫的現象。研究發現此類婚姻雙方滿意程度較高,性生活活躍,丈夫對妻子說明自己有同性戀傾向。此類婚姻的滿意程度還與下列因素呈正相關關係:
雙方坦誠相見;
友誼;
性生活活躍;
婚前接受醫生或心理醫生的檢查;
寬容的態度;
經濟獨立(。沃夫,
年)布朗芬()也以雙性戀丈夫為題做過研究。他認為這種人並不少,但難以找到他們。他設法找到了
位此類物件,研究他們如何處理異性戀的公開形象與名聲很壞的同性戀行為的矛盾,以及欺騙妻子與親人這種做法的道德問題。研究發現這類研究物件多無意改變自己的生活模式。研究的主要結論是,有些男性具有將同性戀和異性戀協調起來,使二者的衝突降到最低限度的能力。(布朗芬,
年)我們對北京男同性戀的研究發現與沃夫的發現形成鮮明對照,同布朗芬的結論倒有相似之處,下節將有詳述。
費舍()研究了同性戀者與子女的關係。許多同性戀父母具有子女撫養權並非常擔心會喪失這一權利。研究檢驗了以下三項假設:
子女會由於父母是同性戀者而蒙受侮辱;
子女會由於父母的同性戀傾向產生自身的性角色衝突;
同性戀的家庭環境不如異性戀家庭環境。研究結果否定了這些假設,反而發現同性戀父親與子女的關係比一般親子關係要好,但前提是告訴子女自己是同性戀者。原因在於同性戀者在工作居住等方面受到種種懷疑和歧視的情況下,更加需要子女及其朋友們的瞭解和支援。(費舍,
年)
基本事實
全景描述:次屬群體內的行為方式
眾所周知,廣大異性戀群體中的每一個人幾乎都有首屬群體()和次屬群體(
)這兩重生活和兩種角色。前者如家庭生活和親子關係、夫妻關係中的角色;後者如社交生活和市場上買賣雙方關係中的角色、醫生病人關係中的角色等等。同性戀群體中的首屬與次屬的兩重生活和兩種角色與上述關係類似。在這個獨特的亞文化群體中,每個人都不同程度地擁有一些首屬群體生活,扮演著其中的角色,如短期或長期的親密同性戀伴侶生活,隱秘的同居生活等,而每個人又不同程度地捲入一些次屬群體生活,即所謂“社會上的”生活,例如在同性戀的聚會地點與不熟悉的同性戀者聊天、喝酒,甚至發生偶然的性接觸,雙方互相不通告姓名地址,以後也不會再接觸。用同性戀者的話來說,這屬於“發洩完就走”一類的行為。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接觸到同性戀社群這兩個方面的生活。我們認為,首屬群體內的行為是比較純粹的同性戀文化,更能揭示同性戀現象的本質,因此應當是我們研究的重心。
但由於研究是從次屬群體行為開始的,也有必要對“社會上的”同性戀次屬群體行為作一全面勾勒。
我們的調查物件有的經常出沒於北京各同性戀活動場所。由於常到這種場所活動,他們中間有些人自稱為“我們社會上的”或“我們常到社會上走動的人”。還有些人不承認自己是“社會上的”,並對“社會上的”那些人的所做所為表示反感,但是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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