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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英雄與賣國賊(1)
中國歷史歷來注重人物評價,對每個歷史人物都要加以蓋棺定論,彷彿是京劇的臉譜,忠奸善惡,一目瞭然。這是從孔子刪春秋就開始的傳統。
但是這種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定論究竟是否可信,會不會對歷史的本來面目進行了歪曲,恐怕值得懷疑。現代史學已經證明,歷史的絕對再現是不可能的,那麼對一個人的簡單評價又怎麼能做到徹底公正呢?
歷史是複雜的,人也是。
前文我們已經描述過林則徐和裕謙,雖然他們的某些行為仍然值得讚揚,但他們與歷史教科書裡自己大義凜然、浩然正氣的形象並不完全相符。說過了民族英雄,再讓我們看看賣國賊。鴉片戰爭中早有歷史定論的一個大賣國賊就是琦善。他的罪名是:反對嚴禁鴉片、接受英人賄賂而在戰爭中妥協投降、向英國人私自割讓香港島。但是這些罪名仔細分析就會發現,實際上未必站得住腳。
首先是反對嚴禁鴉片。
鴉片流毒天下的形勢在當時的大清朝內部已經是一種共識,是大清朝需要解決的一個棘手問題。在大清君臣上下看來,鴉片的最大問題在於導致白銀外流,有損國家財政,而不是毒害人民身心。也就是說,鴉片問題只是走私問題,而不是販毒問題。因此確實有人曾提出要開放進口,使其成為合法商品而抽稅,然後用內地種植的方法逐漸取代進口。但是這種觀點並沒有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可,更沒有得到道光帝的支援,所以僅僅是少數人的一種觀點,並沒有在官員當中形成所謂的“弛禁派”。有人稱由於有很多官員接受鴉片販子的賄賂,而在官場上形成弛禁派的說法不能成立。因為對於接受賄賂的官員來說,只有繼續保持對鴉片的禁令,他們才有可能繼續接受賄賂,如果放開禁令成為合法商品,商人們又何必行賄?所以大清朝根本就沒人反對嚴禁鴉片。具體到琦善本人,正是他在天津查獲的大批鴉片成為道光帝下定決心禁菸的導火索,所以恐怕更是很難將反對禁菸的罪名安在他頭上。其次是接受英人賄賂從而在戰爭和談判中妥協投降。當時的大清朝整個社會都是處於“天朝”美夢當中,對於四海蠻夷,時人普遍是持一種不屑一顧的態度的。琦善雖然在天津曾經見識過英人先進軍艦和火炮的威力,但是從他和英人打交道的書信往來可以看出,他仍然是以天朝重臣自居,對待義律等人態度十分傲慢,義律甚至因為在和琦善的交往中顯得過於卑下而被英方免職。在此種心態下的琦善,是否會貪圖蠻夷的賄賂而出賣大清的利益,實在很成疑問。
而且琦善在鴉片戰後獲罪,被抄了家,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抄家的結果證明這句話不是沒有道理,琦善可不是一般的有錢。這樣有錢的一個人,你要賄賂他,恐怕就得花大價錢,而如果金額很大的話,英方應該會有賬目記錄,但是從英國人的材料當中從來沒有找到一條說在鴉片戰爭中曾有花錢賄賂大清朝的哪個官員的事,所以接受賄賂的罪名對琦善來說恐怕也缺乏證據。
至於妥協投降,琦善作為欽差大臣,其一切行動都是向道光帝做了詳細彙報並按照道光帝的指示去做的,雖然其中免不了有謊報隱瞞誇大其詞等等,但是總的來說琦善只是道光帝的工具,並沒有自主意識和權利,這也與中國封建專制政治制度的特點相符合。所以如果說琦善賣國,無異於說天朝皇帝自己把國家賣給了蠻夷,似乎有點過於匪夷所思。還有就是私自割讓香港島。這一點其實完全是因為琦善不懂近代外交,而被義律欺騙所導致。1841年1月,琦善作為欽差在廣州負責督戰。英軍攻佔虎門的大角、沙角後,隨之提出要霸佔此兩處。琦善軍事上既然失敗,只好討價還價說若英軍歸還定海、沙角等處,他可以奏請道光帝允許英軍在珠江口外“寄寓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