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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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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代的上海小報上,《海報》、《力報》、《大上海報》等報紙上都有關注。張愛玲對“稿費問題”的反應文字,除《語林》中的《不得不說的廢話》外,還有兩封給《海報》編者的申辯信:

我曾寫過一篇否認的信給《海報》,秋翁先生也在《海》上答辯,把詳細賬目公開了。後來我再寫第二封信給《海報》,大概因為秋翁的情面關係,他們未予發表,我覺得我在這件無所謂的事上已經浪費了太多的時間,從此也就安於緘默了。10

但筆者反覆查閱《海報》,一直沒有發現張愛玲的申辯信。相反,倒是秋翁在《海報》上多次發表洩憤文章,聲討張愛玲貪財、市儈(如《記某女作家的一千元灰鈿》、《柬諸同文——為某女作家專事》、《最後的義務宣傳》等)。也許是《海報》編輯考慮到兩人爭執的私人性質,沒有把張愛玲的信公之於眾;也許是“因為秋翁的情面關係”,而對她的申辯不予發表。所以張愛玲最後又寫了第三封申辯的信,終於在《語林》雜誌登了出來,《語林》主編錢公俠不失時機的也讓秋翁寫了個詳細的賬目清單,雙方這次面對面的說個清楚。張愛玲認為:“其實錯的地方是在《連環套》還未起頭刊登的時候——三十二年十一月底,秋翁先生當面交給我一張兩千元的支票,作為下年正月份二月份的稿費。我說‘講好了每月一千元,還是每月拿吧,不然寅年吃了卯糧,使我很擔心。’於是他收回那張支票,另開了一張一千元的給我,但是不知賬簿上記下的還是兩千元。”11秋翁則拿出了付給張愛玲的稿費清單:

十一月二十四日付二千元(永豐銀行支票,銀行有帳可以查對)稿一二月分兩次刊出。

二月十二日付一千元(現鈔在社面致)稿三月號一次刊出。

三月四日付一千元(現鈔在社面致)稿四月號一次刊出。

四月二日付一千元(現鈔送公寓回單為憑)稿五月號一次刊出。

四月十七日付一千元(五源支票送公寓回單為憑)稿六月號一次刊出。

五月九日付一千元(現鈔,五月八日黃昏本人敲門面取,入九日帳)(有親筆預支收據為憑)稿未到。

七月四日付二千元(五源支票,當日原票退還本社登出)。12

秋翁給出的賬面顯然要比張愛玲模糊的記憶更清楚,所付稿費也一目瞭然。從這上面看,十一月份秋翁確是付給張愛玲兩千元,在賬上的顯示則是付給張愛玲正月、二月兩期的稿費。張愛玲確是沒有多拿錢。問題出在“五月八日深晚,張小姐本人敲門向店夥手預支一千元”,並且“自動書一收據交由店夥為憑”這件事上,平襟亞說有張愛玲的親筆預支收據為證,而張愛玲對此說法則不置可否,再不予辯解,事情就此糾纏不清。

對此二人的紛爭,上海小報界的文人紛紛撰文予以評論。值得注意的是,眾人的著眼點均不在到底是誰拿了這一千元錢。如秋水的文章《關於張愛玲》,從愛護青年作家的立場,認為“對一個並無多大罪過的女作家,或者因為用了一千元灰鈿,而要大張撻伐,深覺多此一舉,而且把事情看的太嚴重一些。”13柳絮《灰鈿案平議》則直指問題的核心: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張愛玲與《永珍》矛盾的歷史考察(4)

此事究系何方之失,局外人殊不必問此“閒帳”。。。。。。。但文章不賣錢則已,既為賣錢之作,則稿費漲落,當隨市面之升沉為調整。“言明按月千元”,第一次給稿費時,猶為仨二年之十一月廿四日,至今九個月中,米價漲若干,《永珍》之售價又漲若干?而秋翁先生惠付張小姐之稿費,九月如一日,似非事理之平?張小姐之灰心稿事,延不交卷者,正是人情之恆耳。14

另有一篇署名《灰鈿》的文章則提供了一個新的資訊,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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