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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
的。希科斯()在印尼東部的一些地區發現一種
婚俗:那些支付彩禮的婚姻實行父系繼承製,新婚夫婦在新郎
父母家居住,夫妻關係十分緊密,那些沒有支付彩禮的婚姻則
實行母系繼承製,新郎住新娘父母家,夫妻間沒有法定關係。(希科斯,
年)費爾()在新幾內亞的調查也發現,彩禮是確定夫妻關係的第一步。(費爾,
年)不
少研究揭示出一個規律,即彩禮往往存在於比較貧困的國家和
地區,其原因還有待繼續探索,這一假設本身也有待檢定。
嫁妝。關於嫁妝的研究也有許多,對當代嫁妝狀況的
調查多集中於印度,因為在那裡這一現象盛行。根據希德
)的研究,在印度的傳統婚俗中,嫁妝原本並不佔很重要的地位,由於近代男方家庭需要女方家庭分擔供養兒子的費用,特別是兒子在國外學習的費用,對嫁妝的要求才日益成為締結婚姻不可或缺的條件。沒有嫁妝的女子變得難以出嫁,過去沒有嫁妝已經出嫁或嫁妝太少的女人則面臨被殺、受虐待或被迫自殺的危險。分居或離婚的女人不為社會所容,法制也難以控制事態。(希德,
年)文獻中的第三類是關於婚姻支付社會功能的研究。斯皮洛是將婚姻支付形式用支出
收益法則加以研究的第一人。他認為,婚姻支付這一現象產生於支出收益比重不平衡的婚姻關係之中。婚姻支付採取哪種形式取決於在這一結合中誰得益誰吃虧是新郎?還是新娘?是新郎家?還是新娘家?在經過對支出收益的計算之後,由收受一方向支付一方提出要求,以便(
向獲得利益的一方索取費用,
預防潛在
的損失(如離婚時女方的生活費),
補償實際的損失。(斯
皮洛,
年)帕坡斯()根據他在巴勒斯坦一個村莊的調查,對婚姻支付進行了經濟學的研究,甚至做出了婚姻市場上的供求曲線。他指出,雖然婚姻支付現象在西方並不盛行,但也時有新人接受鉅額結婚禮物的現象。他發現,彩禮和嫁妝常常是作為一種交換而共存的。影響婚姻支付現象的因素有:①新娘作為勞動力的價值,②新娘婚後的居處(一般住婆家),③新娘在新家庭中的花費(。帕坡斯,
年)
)關於彩禮的功能。阿肯森()等人
認為,彩禮現象是兩個家庭間的財產轉移,可從經濟學角度和社會結構角度加以解釋。他們對莫達克的世界民族誌上列舉的
個文化做了分析,發現其中
個有彩禮這一婚俗,這些文化還往往實行一夫多妻制,女人婚後在婆家居住。此外,女性在家庭收入和維持生計上所做貢獻的比例與這一婚俗也有弱相關關係。他們還發現,只是在農業社會中才有這種婚俗,決定性因素是女人作為勞動力的價值,婚齡婦女在數量上的短缺程度以及女人出嫁後給孃家勞力及其他方面帶來的損失程度。作者還特別指出,不可用西方的標準來判斷以家庭為經濟生產基本單位的社會。(阿肯森,
年)
哈菲斯(
)是從另一角度來論述彩禮的社
會功能的。透過對中世紀歐洲的研究,他得出結論說,彩禮是
丈夫對妻子婚前保持處女貞節的獎勵,並與財產繼承有關。(哈菲斯,
年)
)關於嫁妝的功能。海瑞爾()等人指出,
關於嫁妝現象的現存理論沒有對造成嫁妝婚俗的原因做出令人
滿意的解釋,僅僅將嫁妝視為對女子婚後花銷的補償是遠遠不夠的。他們根據對莫達克世界民族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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