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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事故發生,等到沈庭助理去到現場幫他清點個人物品時,那隻錄音筆就已經不見了。
「事故發生到你助理趕到,差不多一個小時。」吳漾說,「應該就是在這段時間被人拿走的,李偉興嫌疑最大。」
畢竟,他當天就是衝著錄音去的,不僅到晉城的法院門口堵人,還一路跟著沈庭,動機充分。
「不見得,」吳一週說,「他要是真的拿了錄音, 早就該消停了,不會繼續找他索賠。」
吳漾不解,「如果只是一份錄音,沒有其他證據,就算拿到法庭上,效力也有限吧?能證明什麼呢?公司逼他認責?可他要是完全沒有問題,也不會答應幫忙釣魚取證吧?」
吳一週解釋道:「當初,李偉興手上的那份不起訴協議被公司銷毀後,他就把原來保留的協議照片傳到網上,大炒了一波熱度。從那以後,公司就變得非常謹慎,還幾次希望我能把手上的副本交還給他們——雖然我沒答應。
和打官司比起來, 更害怕出現公關問題。所以,如果李偉興真的拿到錄音, 一定會優選息事寧人,不可能繼續向他追責,免得因小失大。」
「那你覺得是曾銳?」吳漾問。
「懷疑過,畢竟他在現場,有作案時間,但我實在想不通他為什麼這麼做。他是 代理律師,不會沒有完整版錄音。如果只是不想讓我保留,那他怎麼確定我沒有其他複製件?」
「要是為了『截胡』呢?」
「你是說……曾銳知道李偉興要來找我,想搶先一步把錄音拿走,免得我把錄音交給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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