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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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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依然相當難辦。第一,優巴沙·阿典至少在表面上要出於自願;第二,護照被鄭公子套用走了,那個優巴沙·阿典咋辦?留在中國當個沒身份證的黑人?”

“走一步,算一步,以後再想辦法吧。”

“這是個不負責任的做法。鄭公子走了,優巴沙·阿典留下了。然後,我再提著這幾瓶法國酒,到貴府請求你幫忙解決優巴沙·阿典的問題?我只是看在往日的交情上答應幫助,說白了,並不欠鄭局長的債,別把我當成二百五。”丁之光突然態度強硬,大有不惜撕破臉皮的架勢。

想不到丁之光會突然發難,鄭濟田呆住了,一時無言以對。

“咱倆既講友誼,也要講利益嘛。”丁之光的口氣緩和了下來,他不想一下子把鄭濟田逼向死角,“很難做通優巴沙·阿典的工作,要是我的長相跟鄭公子相似,拿我的護照去套用,絕對沒問題。鄭局長找上我,是看得起我,信任我。可是,那個優巴沙·阿典不是本公司的職員,整個裝修隊人員均是臨時聘用來的。”

第十七章 偷樑換柱(7)

“他來中國不是為了賺錢麼?給他五十萬元人民幣。”

“鄭局長財大氣不粗,在黑市兌換,不足五萬美元,太大方了吧?莫非鄭局長今日此來,是拿我丁某窮開心?”

“你的意思是多少?不會獅子開大口,要一百萬元人民幣吧?我把房子都拿去變賣,也湊不齊這個數。”

鄭濟田就差一點沒把自己說成是兩袖清風的清官了。望海市有人信嗎?反正我丁之光不信。很難想像得出,他到底斂了多少不義之財?就拿一百萬元人民幣來說吧,就算不吃不喝,鄭濟田要多少年才能積聚這一百萬元?共產黨的紀委和檢察院怎麼像患了白內障似的,竟沒有看出鄭濟田的貪官嘴臉?改革開放是為了振興中華,為了強國富民,但絕不能成為貪官汙吏中飽私囊的溫床。

見丁之光低頭不語,鄭濟田以為丁之光仍然嫌錢少,說:“你不會是趁火打劫吧?”

“在這件事上,充其量我不過是個中介人。這樣好了,我把優巴沙·阿典叫來,你直接找他談。說不準鄭局長口吐蓮花,優巴沙·阿典為了救苦救難,不要你一分錢,而把護照給你呢。”

“丁董事長不要給我開這種玩笑。我只認得你,而不識什麼優巴沙。我希望能得到你的幫助,不願意你隔岸觀火,更不願意你落井下石!”

說此話時,鄭濟田一改哀求的表情,露出了平日常見的兇殘相。

面對鄭濟田的步步進逼,丁之光應該下決斷了。他面臨三種選擇:一,完全拒絕。要羅列拒絕的理由,可以找上百十條,最重要的理由是,投資商人應該嚴格遵守中國的法律,更不能包庇罪犯。而且,還有講不出口的理由,就是巴不得將鄭萬群拉出去槍斃,最好執行槍決命令的劊子手就是鄭濟田!丁之光為鄭濟田愚蠢的請求感到可笑、可恨和可憐。昨晚在環球娛樂城溫哥華廳,鄭濟田強壓陳光孝就範時的嘴臉是多麼醜惡,氣焰多麼囂張。二十四小時不到,如掉入陷阱的豺狼,搖著尾巴,裝成可憐巴巴的樣子,向站在陷阱上面的羔羊求救。天公真能作弄人,昨夜剛下雨,今晨天放晴。然而,像鄭濟田這樣的人,能容忍你拒絕他的要求嗎?儘管你把拒絕的理由說得婉轉。鄭濟田一旦達不到目的,很可能會把槍口對準你。二,接受鄭濟田的要求。這無疑是自掘墳墓,而且還要自己跳入墳坑。同意讓優巴沙·阿典把護照給鄭萬群使用,讓鄭萬群逃出法網,豈不昧了天良?別以為可以瞞天過海,俗話說,抬頭三尺有神明。對惡人施以仁慈,就是對善良人的背叛。惡人總是要作惡的,在中國可以行兇,在泰國難道就不能殺人?我丁之光能幹這樣的傻事嗎?三,施展緩兵之計。鄭濟田在市公安系統經營多年,爪牙、親信必有一幫人,由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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