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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能養育的非婚生子女的數目,“養家者”妻子所育子女中非婚生所佔的比例,以及“好大喜功者”的子女因他們的有利地位究竟增加了多少生存機會。這些資料的價值可能因部落而異,取決於當地的生態環境。霍克斯在對埃克人估價時,總結出在廣泛的類似環境中,“好大喜功者”有望比“養家者”擁有更多攜帶自身基因的存活後代。這大概才是男人狩獵大動物的真正原因,而不是傳統上被接受的為妻兒帶回肉食這個原因。埃克男人對他們自己而不是對家庭更有用。
因此,男性獵人和女性採集者這樣的勞動分工,並不是因為非如此核心家庭不足以最有效地促進共同利益,也不是因為非如此不足以部署勞力以共謀部族大計。相反,採獵生活方式包含了一種典型的利益衝突。正如第二章 中討論的,最有利於一個男人的遺傳利益的並非一定有利於女人,反之亦然。配偶有共同利益,但並非利益完全相同。女人最好嫁給“養家老”,但成為“養家者”並不是男人的上上之選。
近幾十年來生物學研究揭示了存在於動物和人類社會中的無數此類利益衝突,不僅是存在於夫妻(或動物配偶)間的衝突,還有在父母和子女之間、孕婦和胎兒之間、手足之間的衝突。父母和子女有共同的基因,手足之間也如此。可是,手足同胞也是潛在的最近的競爭對手,父母和子女之間也是相互競爭著的。許多動物研究顯示,哺育後代降低了父母的預期壽命,因為哺育期父母勞心費力,還有風險。對父母來講,一個子女代表延續基因的一個機會,但父母還可以有其他這樣的機會。也許遺棄一個孩子,將資源省給其他子女,對父母更有利;可是,如果以父母的利益為代價,孩子的利益將得到更大滿足。動物世界和人類社會一樣,這樣的衝突導致殺嬰、找親(父母為子女所殺)、手足相殘(兄弟姐妹中一個為另一個所殺)的事也屢見不鮮。生物學家們從遺傳和覓食環境出發對這種衝突作理論上的計算,而所有普通人則無需計算,從耳聞目睹中認識了一切。在我們的生活中,因為血緣或婚姻關係緊密聯絡的人們之間發生的利益衝突是最常見的,最令人痛心疾首。
那麼這些結論有多少普遍意義呢?霍克斯和她的同事們僅僅研究了埃克和哈德扎這兩個採獵部族。研究結果還有待於其他採獵部族的檢驗。答案可能因部落甚至因人而異。從我在新幾內亞的見聞來看,霍克斯的結論極可能更符合那裡的實際。新幾內亞大動物很少見,狩獵產出很低,常常一無所獲。很多獵獲物常常在叢林中就被男人們徑直吃掉了,即便有大動物的肉帶回部落,也是被眾人分而食之。新幾內亞人的狩獵行為很難從經濟利益方面去解釋,但它顯然給幸運的獵手們帶來了榮耀與地位。
霍克斯的結論對我們自己的社會是否有意義呢?也許你害怕我遲早會提出這個問題,並且你估計我會總結說美國男人沒有多大用處。我當然不會得出這樣的結論。我認為多數(也許是絕大多數)美國男人是盡職的丈夫,他們努力工作以求增加收入,將金錢花在妻兒身上,常照看孩子,也並不朝秦暮楚。
但令人扼腕的是從埃克人處得出的結論至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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