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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良為娼,“強迫婦女賣淫罪”,引伸出暴力、流氓、侮辱、性侵害婦女罪,或曰涉嫌*婦女罪。
案情如下:案發日下午,某某礦業與當地農民發生用地糾紛,礦上打電話給鎮主管招商工作的鄭某,要求派員協助解決,鄭隨即指示鄧某、黃某、鄧某三人出現場。鄧三人不辱使命,把事平的很快很好。傍晚,周礦長率三人尾隨鄧某三人來到鎮上,喊上鄭,舉辦一個答謝性質的宴會。酒後八人去夢幻城繼續“消費 ”(先吃後洗,這是現在場面人請人“瀟灑”的必然一條龍服務)。是酒前、酒中還是酒後,商定“嫖娼”細節的,現在不清楚。但有一個主題:就是周礦長看上阿嬌了,或者是聽說是“夢幻城”有阿嬌這麼一個人,今天,要去“買春”“買處”,鄧某等三人須在周程見到阿嬌之前,把她“擺平”。另一方面,我們知道阿嬌在歌廳上班,這時(很可能還沒到上班點)阿嬌怎麼會在洗浴房洗衣服呢?這很可能是夢幻城經理和服務員做內應,給阿嬌下的一個套。(阿嬌好朋友不是說了嗎,唐芹給她打電話,說給她妹妹今天過生日,請好朋友們來夢幻城洗腳,K歌嘛)。唐芹和另兩個服務員在“水浴房”休息間,這時阿嬌揹著挎包來洗浴房洗衣服,這才有黃某與阿嬌在洗浴房“不期而至”的場面。不知是提煉原生態的東西,必定會露出本色的東西,還是公安隊伍中總還是有些天地良心的人,或者還是考慮的不周全,總之“阿嬌不是賣*,鄧某等三人是在索要特殊服務被拒,還有‘一沓錢打臉’‘推到’等情節後,被阿嬌刺傷致死的。事發後,是阿嬌主動打電話給警方報告的,阿嬌受到了‘精神病人 ’的待遇”。這些基本情節和根本事實,就這樣“公示”給了社會大眾。
第49章 局長受賄權錢交易 出賣色相美女科長
金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縣國土資源局路橋分局局長李某受賄一案,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並追繳贓款人民幣6萬元上繳國庫。據瞭解,李某於1995年調到縣國土資源局工作,當時張某是該局副局長之一,對於李的工作能力,張局長都曾給予了肯定和讚賞。1997年,張離開了國土資源局。到了2004年3月,李某擔任了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辦公室負責人,該部門主要負責對建設用地的審批,而作為辦公室主任,某些環節也必須要有李的簽字。此時,張早已下海經商,成為了某大房地產公司的副總。
就在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張打電話約李見面,見面之後,張告訴李,自己公司在路橋那邊有塊土地報批需要幫忙一下,並拿出一個事先準備好的袋子交給李,李收下了。
昔日的“老領導”居然反過來給“部下”送錢了。這正是公訴機關指控的第一筆受賄3萬元。另外,公訴機關還指控在2005年下半年,也在其任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處長期間,李在辦公室非法收受了某金屬有限公司戴總所送的人民幣3萬元,並在工作中給予關照。
庭審進行了整整一個上午,從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到舉證質證階段,再到兩輪法庭辯論,再到最後陳述階段,李共準備了十幾頁的材料,不放過任何一個發言機會為自己辯解。李和他的辯護律師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兩節受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李沒有利用職務之便。但最後法院認為他們的辯護意見與事實、與法不符,未予以採納。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並認為李某在庭審過程中,認罪態度較差,故酌情予以從重處罰。
在金山縣委黨校電教室,科幹班的學員在看一盤碟子。學員們看得津津有味,有的邊看邊做筆記。
鄭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王璋說:“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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