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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日曆、懷中日曆、橋牌二副,前晚都由“情敵”導演易文轉到。多謝你。前晚我派小八去取,易文似以不能一晤為憾,我說另行電約,由我請他和吳相湘吃飯。他似對吳甚感興趣。如柏體宮戲或宮圍戲,吳的知識倒頗不少。
我二十號的信,想你已收到,但一直沒接你信。
以上二十八號寫的,我這幾天又得大忙。
“城堡”林不敢印,已歸還。
照片三張送你,被洋鬼子包圍那一張,高的是(紐約時報)前任駐臺記者包德輔(Fox Butterfield),矮的是新任記者沙蕩(Denald H.Shapiro)。
敖之
一九六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四十一
Y:
這是我最近託吳夢秋給你治的小印,不知你可喜歡?我在高中時候,想刻一印,請莊申(莊吉莊靈的大哥)去辦,他替我選了吳夢秋,我看了蠻喜歡。這種文體叫“蝌蚪文”。
你上月二十四號的信,已收到。
你七號長途電話談《明報》專欄和《香港影畫》(?)專欄的事,我還不太清楚(如次數、時間、字數、性質等等),是不是隻限於影劇方面的?還是類似我給(臺灣日報)寫《上下古今談)那種?我買了一本(香港影畫),可是看不出個所以然。今天接你八號發的信,捉刀之事,絕沒問題,只是你必須告訴我我不清楚有哪些專案。最好你能開始先帶頭示範幾篇,我再追隨或再並駕齊驅或再“超越前進”,直到以文賈禍,你被請下專欄之臺為止。 蕭說用你旅行證寄出二套“古今”,分寄給王八蛋和你(抱歉如此行文竟使你離王八蛋如此近),你收到否?我的美國朋友 Lvnn A.Miles自東京來,我用他護照,於昨天又寄出一套 給董炎良(我認識董,是此洋鬼介紹的),就是寄給你的第二 套,請你對董從即日起,保持監視並討書狀態,直到書要到為 止。董老撒賴,我雖不能叫他上《文星),可是卻能叫他回不了 臺灣——“告他是匪諜”可也!或叫他倉皇回臺灣——“母病,速歸”可也!(前者為家有“匪諜”法,後者為家有“喪”事法。)
這第二套書沒寄給王寧生的意思,因由洋鬼出面,而洋鬼正好與董相識,而董正好在邵氏。直寄邵氏,想可稍使你取書方便。
因我已無“民權主義”,故每天為“民生主義”神忙一氣。
十六號晚上與劉維斌,劉家昌、陸嘯釗、老孟等大賭通宵,我慘敗。年來“老幹”之名,一輸而空。輸得心痛如絞,決心就此戒賭,還我“十誡’去也。
我的“十誡”是①不抽菸,②不喝酒,③不嫖,④不賭, ⑤不跳舞,⑥不交新朋友,⑦老朋友不找我,我不找他;要
找我,得先請我吃一頓,⑧陌生人來信不回,⑨不被
KMT官方收買,*不結婚
以上十誡④③⑦做得不徹底。
最近體檢,遵醫囑,連咖啡、濃茶都戒了!
你怎麼還是有點淚汪汪的生活著?你真不行!你的“號外”之號怎麼了?難道都不當意麼?被整肅之情敵,我請他和吳相湘吃了一頓,“為人圓滑得很”,誠如君言。顯得太老一點,身體又不好。民九生人,似乎只比段海光身體好。
敖之
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四十二
Y:
去年十二月二十號寫了四頁信給你,談到你的專欄等事,你可收到?
寄第二套“古今”事,雖用洋鬼之名寄董炎良,仍被海關查扣,通知洋鬼,要辦什麼他媽的免結匯的手續,還要什麼“內政部”的什麼證明,麻煩已極。這個當局好像不找點麻煩給中外人士懷恨懷恨不過痛,它可以使對它素無成見者開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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