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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部分(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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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望著他,試圖找出從前的他來。

從前,他是我的詩友。我們寫詩的年代,是詩歌的黃金時代。當然,我不能和他比,他是真正的詩人。我只是愛好詩,卻並不能寫出好詩,雖然我曾經非常發奮。我缺少當一個真正的詩人的天分。但我們卻是非常好的朋友。他那時在貴州,剛剛大學畢業,分在黔東南的一個山區的中學教書。他每天都寫,激情磅礴,用劣質的信封把他的精緻的詩作投向大江南北。然後,利用寒暑假,連牙刷都不帶,在中國的大地上四處遊走。他從洞庭湖溯流而上,到了我們的長沙,瘦瘦地、渾身髒兮兮地敲開了我的門,就像今天這樣。

那年頭,詩人們都是這樣串門的。透過寫詩的人手頭上都有的聯絡圖,到處尋找同志。天涯若比鄰。

我那時剛結婚,入贅在岳母家。吃了晚飯之後,他提出要住在我家裡。我看了一眼我老婆。她也看了我一眼。我勉強地答道:“好吧,不過……”

他無所謂地說:“就睡客廳的沙發上吧。”

這也正是我想說的。

我記得他在我家裡住了十來天。白天出門,晚上回來。我岳母問我:“這人是幹什麼的?怎麼看起來像個要飯的呀?”我笑了起來,沒說什麼。沒有必要說什麼,也無法說什麼。晚上,我跟他到街角的夜宵攤上喝啤酒。他拼命地喝,並且拼命地咬五香滷豬蹄。他很餓,好像餓了一整天。我問他白天都去哪裡了。他在路燈光的暗影裡笑起來。“亂走,”他說,“我喜歡一個人亂走。”然後他說他今天上了嶽麓山,看了黃興和蔡鍔的墓,看了嶽麓書院。“在下山的時候我看到一個姑娘的背影真是美麗。我追了過去,我朝她喊:‘喂!喂!’她回過頭來望著我。但我馬上從她的目光裡看到了羞恥和憤怒。”

那天晚上我們坐在街邊談起了女人。接著又談到詩歌。接著又回到女人,又回到詩歌,一直到天亮。在那個年頭,男人之間若深入了這兩個話題,就成了當然的好朋友。我們喝了十幾瓶啤酒,啃了四盤五香滷豬蹄。街角有人號著醉意深深的歌回家。麻石的小街快要天亮了。

第二天他找我借錢。“多少?”“二十。”二十在那個年頭是不小的錢。但他一點也沒有向我說明用途的意思。他借得理直氣壯。在這方面他也體現了詩人的氣質。不過很快我就曉得他拿這錢是幹什麼了。

連續幾天的傍晚,他回來的時候,手裡都提著一根臘肉。我老婆說,這像什麼話,你是客人,怎麼好意思要你買菜呢。他笑笑,露出發黃的牙齒,說:“你們湖南的臘肉真好吃。”我想這乖張的行為後面一定大有隱情。他在我家裡大大咧咧,根本不可能在這樣的事情上表現出細膩的人情味來。

果然,那天晚上我們又出門喝啤酒,他向我吐露了實情。在我們小街的盡頭有間小小的臘味店,守店的是個二十歲左右的小姑娘。據他形容,“簡直漂亮得像個仙女”。為了接近她,他每天扮作挑選臘味的模樣跟她搭訕,每次買一根臘肉。但是看來他在這“漂亮的小仙女”面前無計可施,因為不管他施了多少釣餌,她絕不上他的鉤。他看到小姑娘有個騎鈴木摩托的後生子男朋友,總是在黃昏的時候來到店子前的路邊,靠在摩托上抽菸,並且警惕地打量他,眼角里閃出一股子狠勁。

“他媽的,”他喝一大口啤酒,用貴州話說,“如果她愛好詩歌,她就會愛上老子。”

我說:“如果她只是愛騎在摩托上兜風,那就不一定會愛上你。”

二十塊錢全部用來買臘肉了。他走的時候,臘肉掛滿了我家的窗臺。

“錢,我回去就寄過來。”

“算啦,等於是我請你幫我每天採購臘肉了。如果你把臘肉帶走,那倒是要你還錢來。”

從此我們沒有再見面。

二十多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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