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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第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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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11·12非徒富貴貧賤有骨體也,而操行清濁亦有法理。貴賤貧富,命也。操行清濁,性也。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惟知命有明相,莫知性有骨法,此見命之表證(1),不見性之符驗也(2)。范蠡去越,自齊遺大夫種書曰(3):“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犬烹。越王為人,長頸鳥喙(4),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榮樂。子何不去?”大夫種不能去,稱病不朝,賜劍而死(5)。大梁人尉繚說秦始皇以並天下之計(6),始皇從其冊(7),與之亢禮(8),衣服飲食與之齊同。繚曰:“秦王為人,隆準長目,鷙膺豺聲(9),少恩,虎視狼心。居約易以下人(10),得志亦輕視人。我布衣也,然見我,常身自下我。誠使秦王須得志(11),天下皆為虜矣。不可與交遊(12)。”乃亡去(13)。故范蠡、尉繚見性行之證,而以定處來事之實,實有其效,如其法相。由此言之,性命繫於形體,明矣。

【註釋】

(1)表證:表徵。

(2)符:古代的一種憑證,雙方各執一半。符驗:是說“符”的兩半可以相互檢驗。這裡指一種可以應驗的徵象。

(3)種:文種,字少禽(一作子禽),楚國郢(今湖北省江陵西北)人,春秋末年越國大夫。曾對越國免於滅國和使越國圖強滅吳皆有大功。後越王勾踐聽信讒言,賜劍命他自殺。

(4)鳥喙(hu@會):鳥嘴。這裡是形容越王勾踐的嘴尖。

(5)以上事參見《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6)大梁:戰國中後期魏國的國都,在今河南省開封市西北。尉繚:姓失傳,名繚,魏大梁人,戰國末期秦國大臣。入秦遊說,被秦始皇重用任國尉,因此稱尉繚。幫助秦國策劃,主張用金錢收買六國權臣,打亂其部署,以統一中國。著有《尉繚子》一書。

(7)冊:通“策”,計策。

(8)亢禮:同“抗禮”。是說以彼此平等的禮節相待。

(9)鷙(h@質):兇猛的鳥,如鷹之類。膺(y9ng英):胸。鷙膺:形容胸部突出。

(10)居約:處於不得意時。下人:降低身份待人。

(11)須:疑是衍文。《史記·秦始皇本紀》無此字,可證。

(12)交:《史記·秦始皇本紀》作“久”,可從。

(13)乃亡去: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尉繚想逃走,被秦王發現勸阻,還留下為官,與王充的說法有異。

【譯文】

不僅富貴貧賤有骨法和形體,而操行的清濁也有骨法和面板的紋理。貴賤貧富是命中註定。操行的清濁是天生的本性。不僅命有骨法,性也有骨法。人們只知道命有明顯的骨相,不知道性也有骨法,這是命被認為有表象,性不被認為有徵象。范蠡離開越國,從齊國送給大夫文種一封書信說:“飛鳥滅絕,精良的弓箭已經收藏,狡猾的兔子死盡,獵狗已被煮來吃掉。越王勾踐為人,頸長嘴尖,可以與他共患難,不能跟他共榮樂。你為什麼還不離開?”大夫文種捨不得離開,假託有病不去上朝,結果被賜劍而自殺。大梁人尉繚勸說秦始皇採納他兼併天下的策略,始皇信從他的計謀,與他平禮相待,衣服飲食跟他一樣相同。尉繚說:“秦王為人,高鼻子大眼睛,胸脯突出得像鷹,聲音跟豺一樣,很少施人恩惠,像虎一樣看人,跟狼一樣心狠。處在不得意時容易降低身份待人,得意時又看不起別人。我是個平民百姓,然而看見我,常常降低身份尊敬我。真使秦王得志,天下人都要成為奴隸。不能與他長期結交,於是逃離了。所以范蠡、尉繚看到越王和秦王天生品行的徵象,就用來判定將來事情的真實情況,而確有那種效驗,同他們骨相一樣。這樣說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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