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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到子位,叫“太歲在子”,執行到卯位,叫“太歲在卯”,依次類推。子位在正北方。
酉:指酉所標誌的方位,即西方。
正月:指夏曆正月。建:北斗星的斗柄旋轉所指的十二辰方位。又稱月建。寅:地支的第三位,指東北方。夏曆是以建寅之月為正月,殷歷是以建醜之月為正月,周曆是以建子之月為正月,秦歷是以建亥之月為正月。
巳:指巳所標誌的方位,即南方。
厭(yā丫)勝:古代方士的一種巫術,謂能以符咒制服人或鬼怪。
以五行之物懸金木水火:意即利用五行相剋的道理,根據歲神和月神所在的方位,被“食”的人家就懸掛能“厭勝”對方的五行之物。
西家懸金:西方屬金。所以懸五行中的金以避歲、月神。
東家懸炭:東方屬木,所以懸五行中的(木)炭以避歲、月神。
(11)闢:通“避”。
(12)迷:據章錄楊校宋本當作“述”。述:通“術”。主張,觀點。
【譯文】
社會上相信破土建房,歲神月神就會對人有所侵害,受侵害的地方,一定會死人。假如太歲執行到子位,歲神就會侵害西面的人家,以建寅之月為正月,月神就會侵害南面的人家。北面、東面破土建房,那麼西方、南方的人家就會被侵害了。被侵害的人家,就要搞“厭勝”巫術,用五行之物懸掛金木水火以避禍害。假如歲神月神侵害西家,西家就懸掛金以避禍害。歲神月神侵害東家,東家就懸掛木炭以避禍害。或舉行祭祀以消除那些兇禍,或者全家出走搬遷以躲避那些禍殃。一家仿效一家,都認為這樣做是對的。如果考訂核實一下這種看法,這是一種虛妄的主張。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
【原文】
69·2夫天地之神,用心等也。人民無狀,加罪行罰,非有二心兩意,前後相反也。移徙不避歲、月,歲、月惡其不避己之衝位,怒之也。今起功之家,亦動地體,無狀之過,與移徙等。起功之家,當為歲所食,何故反令巳、酉之地受其咎乎?豈歲、月之神怪移徙而咎起功哉?用心措意,何其不平也!
【註釋】
無狀:沒有禮貌,行為惡劣。
移徙不避歲月:按迷信說法,如果搬家時不避開歲神、月神,就要遭殃。參見本書《難歲篇》。衝:指相忌相剋,如子午相沖、酉卯相沖。衝位:指與歲神、月神所在方位正相對的位置。據文意,“歲”字後疑當有“月”字。
“咎”字上當有一“不”字。脫一“不”字則文意不通。
【譯文】
天上地上的神,用心是相同的。百姓無禮,就加以罪名實行懲罰,天地之神不會有二心兩意,前後相反的情況。搬家不避開歲神和月神,歲神和月神憎恨他們不避開自己相對的位置,就會譴責他們。現在修建房屋的人家,也觸動了地體,無禮的過錯,和搬遷之家是同樣的。建房的人家,應當被歲神和月神所侵害,為什麼反而讓南方、西方之地受到他們的禍害呢?難道歲月之神責怪搬遷而不禍害建房的人家嗎?歲月之神所用的心意,多麼不公平啊!
【原文】
69·3鬼神罪過人,猶縣官謫罰民也。民犯刑罰多非一,小過宥罪,大惡犯闢,未有以無過受罪。無過而受罪,世謂之冤。今巳、酉之家,無過於月、歲,子、家起宅,空為見食,此則歲冤無罪也。且夫太歲在子,子宅直符,午宅為破,不須興功起事,空居無為,猶被其害。今歲、月所食,待子、宅有為,巳、酉乃兇。太歲,歲、月之神,用罰為害,動靜殊致(11),非天從歲、月神意之道也。
【註釋】
縣官:參見34·10注。
闢:泛指刑法。犯闢:指受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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