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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部分(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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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神的上帝,還不如一個狐突,必然就不是上帝,這是很明白的道理。況且臣子不敢以私事請求於君王,是由於君尊臣卑,臣子敢以私怨冒犯君王的緣故。申生和上帝比起來,豈只是臣子與君王之別呢?申生由於怨恨惠公的改葬,不惜冒犯上帝的尊命,這不是申生所應該做的事情。

【原文】

63·6驪姬譖殺其身,惠公改葬其屍。改葬之惡,微於殺人;惠公之罪,輕於驪姬。請罰惠公,不請殺驪姬,是則申生憎改葬,不怨見殺也。秦始皇用李斯之議,燔燒《詩》、《書》,後又坑儒。博士之怨,不下申生;坑儒之惡,痛於改葬。然則秦之死儒,不請於帝,見形為鬼,諸生會告以始皇無道,李斯無狀。

【註釋】

驪姬:(?~公元前677年),春秋時驪戎(今山西晉城西南)之女,晉獻公的愛妃,申生的後母。獻公攻克驪戎,得而寵之,生奚齊,欲立為太子。適太子申生祭母曲沃,歸胙(uò坐)於獻公。她暗中使人置毒胙中,誣太子意圖不軌,逼太子自殺,並盡逐群公子。譖(èn怎去):誣陷、中傷。事見《左傳·僖公四年》。

燔(fán凡):焚,燒。《詩》、《書》:這裡泛指儒家經書。燔燒《詩》《書》: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於博士官的私藏《詩》、《書》等亦限期繳出燒燬,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欲學法令的以吏為師。

坑儒: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盧生、侯生等方士、儒生攻擊秦始皇。秦始皇派御史查究,將四百六十名方士和儒生坑殺於咸陽。

博士:參見3·3注(13)。

“諸生”與“會告”字宜互倒,文義方明。

【譯文】

驪姬誣陷殺害申生的身體,惠公改葬申生的屍體。改葬的罪惡,小於殺人;惠公的罪,比驪姬的輕。申生請求上帝懲罰惠公,不請求殺掉驪姬,那麼這是申生憎恨改葬,不怨恨被人殺害了。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焚燒儒家的《詩》、《書》等經書,隨後又坑殺儒生。博士官的怨恨,不下於申生;坑殺儒生的罪惡,比改葬更可恨。然而秦朝被坑殺的儒生,不向上帝請求懲罰秦始皇,也不現形為鬼,召集並告訴活著的儒生說秦始皇無道,李斯不賢。

【原文】

63·7周武王有疾不豫,周公請命,設三壇同一。。,植璧秉圭,乃告於太王、王季、文王。史乃策祝,辭曰:“予仁若考,多才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某不若旦多才多藝,不能事鬼神。”鬼神者,謂三王也。即死人無知,不能為鬼神,周公,聖人也,聖人之言審,則得幽冥之實。得幽冥之實,則三王為鬼,明矣。

【註釋】

豫:《爾雅·釋詁》:“安也。”不豫:古代稱君王生病為“不豫”。周公請命:參見46·3注“金縢之書”條。

壇:祭祀用的土臺。三壇:太王、王季、文王各為一罈。。。(shàn善):用作祭祀的場地。《禮記·祭法》注:“除地曰。。,封土曰壇。”

植:古置字。擺設。《史記·魯世家》、《漢書·王莽傳》、《太玄·掜》皆作“戴”。載、戴古通用。陳喬樅曰:“古者以玉禮神皆有幣以薦之,璧加於幣之上,故曰‘戴璧’,亦作‘載璧’。”璧:圓形的玉。圭:上圓下方的玉。古代祈禱必用圭璧。

太王、王季、文王:周武王的曾祖父、祖父、父親。

策:指古代寫有禱辭的竹簡。《史記集解》引鄭玄曰:“策,周公所作,謂簡書也。祝者讀此簡書,以告三王。”

仁:柔順。考:通“巧”。《史記·魯世家》:“旦巧,能多才多藝,能事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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