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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部分(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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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十六日一莢去,故夾階而生,以明日月也。”

(2)朔:夏曆每月初一稱“朔”。

(3)晦:夏曆每月最末一日稱“晦”。

(4)南面:面向南方。古代帝王的座位朝南。

(5)煩擾:麻煩,費事。案:考察。

(6)日名:日子的名稱,如“甲子”、“乙丑”等。

(7)省(xǐng醒):明白,清楚。

【譯文】

俗儒又說:“古代的蓂莢沿著臺階的兩旁生長,每月初一開始,一天長出一片莢來,到十五天就有十五片莢,從十六日起,每天落一片莢,至月底莢全部落完。第二個月的初一,一片莢再長出來。帝王朝南坐著看莢的生長脫落,就知道日子數目的多少,不必費事去檢視日曆來弄清日期。”上天既能夠讓莢長出來作為記日數的東西,為什麼不讓每片莢上有日子名稱,帝王看到莢上的字就知道今天是什麼日子呢?只是知道日子數,不知道日子的名稱,還要再檢視日曆然後才能知道,這樣帝王看日子不就更麻煩而不清楚了,蓂莢的生長,怎麼能帶來福呢?

【原文】

52·6夫蓂(1),草之實也,猶豆之有莢也。春夏未生,其生必於秋末。

冬月隆寒,霜雪霣零(2),萬物皆枯,儒者敢謂蓂莢達冬獨不死乎?如與萬物俱生俱死,莢成而以秋末,是則季秋得察莢(3),春夏冬三時不得案也。且月十五日生十五莢,於十六日莢落,二十一日六莢落,落莢棄殞(4),不可得數,猶當計未落莢以知日數,是勞心苦意,非善祐也(5)。

【註釋】

(1)夫蓂:疑當作“蓂莢”。因其有莢,故謂草之實,下文則以豆莢相比。《廣雅·釋草》:“豆角謂之莢。”《說文》:“莢,草實也。”脫“莢”字,則不當言“草之實”。

(2)霣(yǔn允):通“隕”。墜。零:落。

(3)季秋:秋季最後的一個月。深秋。得:能夠。

(4)殞(yǔn允):消亡。

(5)祐:天助。

【譯文】

蓂莢,是草的果實,如豆有豆莢一樣。春夏季不結豆莢,豆莢的產生必定是在深秋之時。冬天非常寒冷,霜墜雪落,萬物都枯萎了,俗儒能說唯獨有蓂莢到冬天不死嗎?如果與萬物同樣生長同樣死亡,莢要在深秋才能長成,這樣就只能在秋末考察蓂莢,春夏冬三個季節就不能考察了。而且十五天生十五片莢,在第十六天開始落莢,第二十一天落六片莢,落下的莢已散棄消亡了,不可能得到它的數目,還需要計算沒有落下的莢才能知道日子的多少。這樣勞苦心思,並不是什麼有益的天助。

【原文】

52·7使莢生於堂上(1),人君坐戶牖間(2),望察莢生以知日數,匪謂善矣(3)。今雲夾階而生,生於堂下也。王者之堂,墨子稱堯、舜高三尺(4),儒家以為卑下。假使之然,高三尺之堂,蓂莢生於階下,王者欲視其莢,不能從戶牖之間見也,須臨堂察之,乃知莢數。夫起視堂下之莢,孰與懸歷日於扆坐(5),傍顧輒見之也(6)?天之生瑞,欲以娛王者,須起察乃知日數,是生煩物以累之也。

【註釋】

(1)堂:殿堂。

(2)戶:門。牖(yǒu有):窗。

(3)匪:據遞修本應作“豈”。豈:差不多。

(4)墨子:參見2。2注(17)。高三尺:指殿堂屋基高出地面三尺。“高”上當有“堂”字。《藝文類聚》六三、《太平御覽》百七十六、《初學記》二四引,並作“堂高三尺”。

(5)歷日:當作“日曆”。上文“不須煩擾案日曆以知之也”,《藝文類聚》六三、《太平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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