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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部分(第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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塹模�敲湊餼禿望Y鵒一樣了。鸜鵒,不是中原一帶的飛禽,鳳凰、麒麟也不是中原一帶的禽獸。都不是中原一帶的動物,俗儒為什麼說鸜鵒出現是凶兆,而鳳凰、麒麟出現是祥瑞呢?

【原文】

50·7或曰:“孝宣之時,鳳皇集於上林,群鳥從上以千萬數(1)。以其眾鳥之長,聖神有異,故群鳥附從。如見大鳥來集,群鳥附之,則是鳳皇。鳳皇審則定矣(2)。”夫鳳皇與騏驎同性,鳳皇見,群鳥從;騏驎見,眾獸亦宜隨。案《春秋》之麟,不言眾獸隨之。宣帝、武帝皆得騏驎,無眾獸附從之文。如以騏驎為人所獲,附從者散,附從者散,鳳皇人不獲,自來蜚翔(3),附從可見。《書》曰:“《簫韶》九成(4),鳳皇來儀(5)。”《大傳》曰(6):“鳳皇在列樹(7)。”不言群鳥從也。豈宣帝所致者異哉?

【註釋】

(1)上:“上”為“之”字隸書形近之訛。《說文》:“鳳飛,則群鳥從之以萬數。”

(2)此句疑有脫誤。當作“鳳皇審,則麒麟定矣。”意謂見有群鳥附從,則為鳳凰,然則麒麟亦可據此定之。見下文可證。

(3)蜚(fēi飛):通“飛”。

(4)《蕭韶》:傳說是舜時的樂曲名。成:樂曲從頭至尾演奏一遍叫“一成”。九成:鄭玄說:“成,猶終也。每曲一終,必變更奏。若樂九變,人鬼可得而禮。”意思是演奏樂曲,要變更九次才算結束。

(5)鳳皇來儀:《尚書·益稷》中的原意是指扮演鳳凰的舞隊成雙成對地出來跳舞。王充在這裡解作鳳凰來朝拜。

(6)《大傳》:指《尚書大傳》。參見46·5注(1)。

(7)列:大。《尚書大傳》雲:“舜好生惡殺,鳳皇巢其樹。”

【譯文】

有人說:“漢宣帝的時候,鳳凰停落在上林苑,有千千萬萬只鳥跟隨著它。因為它是所有的鳥的首領,聖明神奇與眾不同,所以無數的鳥隨從著它。如果看見大鳥飛來停下,無數的鳥隨從著它,那麼這就是鳳凰了。因此鳳凰可以識別,那麼,麒麟也可據此而確定了。鳳凰與麒麟同一屬性,鳳凰出現,無數的鳥隨從著它;麒麟出現,各種野獸也應該隨從著它。考察《春秋》上記載的麒麟,沒有講各種野獸隨從著它。漢宣帝、漢武帝時都獲得麒麟,沒有各種野獸跟隨著它的記載。如果因為麒麟被人所捕獲,跟隨它的野獸逃散了,那麼鳳凰不是人所捕獲的,是自己飛來的,跟隨它的鳥應該看得見。《尚書》上說:“《簫韶》樂曲演奏了九次,鳳凰飛來朝拜。”《尚書大傳》上說:“鳳凰棲息在大樹上。”沒有記載無數鳥跟隨它這件事。難道宣帝時所招來的鳳凰同古代的有差別嗎?

【原文】

50·8或曰:“記事者失之。唐、虞之君,鳳皇實有附從。上世久遠,記事遺失,經書之文,未足以實也。”夫實有而記事者失之,亦有實無而記事者生之(1)。夫如是,儒書之文,難以實事,案附從以知鳳凰,未得實也。且人有佞猾而聚者,鳥亦有佼黠而從群者(2)。當唐、虞之時鳳愨願(3),宣帝之時佼黠乎?何其俱有聖人之德行,動作之操不均同也?無鳥附從,或時是鳳皇;群鳥附從,或時非也。

【註釋】

(1)生:憑空捏造。

(2)佼:通“狡”。狡詐。黠(xiá俠):狡猾。

(3)當:通“倘”。愨(què確):誠實。願:忠厚。

【譯文】

有人說:“這是記事的人漏記了這種情況。唐堯、虞舜的時候,鳳凰確實有鳥跟隨著它。過去的時代久遠了,記事難免有遺失,經書上的文字,不能完全用它來證實鳳凰沒有鳥跟隨的說法。”既然有實際上存在而記事者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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