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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主張陳厲峰刺傷王濤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且因包庇罪需以被包庇人構成犯罪為成立前提,而盧靜使用石塊打擊王濤的行為系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故陳厲峰不構成包庇罪,應當對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一日,姜鬱剛剛吃完午飯,就接到了秦頌打來的電話。
「還是陳厲峰的案子,想跟你再談談。」秦頌在電話裡說,「下午方便來一趟檢察院嗎?」
因距離案發時間已經過去一年多,公安機關能夠重新收集到的證據只有陳、盧二人的口供。畢竟涉及一條人命,想要單純依據口供判定陳、盧二人屬於正當防衛,不論檢方還是法院,都面臨著極大壓力。
為此,秦頌提出一條折中方案——認定陳厲峰犯故意傷害罪、包庇罪成立,但在量刑上有所減輕。如果能夠爭取王濤父母諒解,刑期可以減至14個月,即與陳厲峰已被羈押時間相當。這樣一來,陳厲峰現在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等到法院那邊走個流程,就能徹底重獲自由。
姜鬱聽罷眉梢一揚,不禁笑道:「實報實銷啊?」
「實報實銷」算是行業裡的一種戲稱。由於嫌疑人已經經歷了拘留、逮捕、審查起訴等一系列程式,在押刑期超過一年,若是直接判處無罪,相關辦案人員就要面臨業績考評上的壓力。倘若陳厲峰後續申請國家賠償,又要引發一系列的麻煩。
在此背景之下,一種變相「無罪」應運而生——判決刑期與當事人已被羈押期限相抵,既判了有罪,又能立即放人,各方利益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滿足。唯有嫌疑人留下一份不算光彩的案底,算是為了儘早重獲自由而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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