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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氏這樣批評曹魏,隨後孫盛也指責說:『魏自武王,暨於烈祖,三後之升,起自幽賤,本既卑矣,何以長世?』既然立賤為人所譏,魏武祖孫何以立賤呢?我們對曹操祖孫的處境、性格作點考察,是不難明瞭其中的道理的。
其一,所立之後,有助於鞏固人主的政治地位。卞氏在曹操不得意時,協助他維繫小集團,以便從困境中走出來,圖謀發展。郭氏幫助曹丕獲得儲位,才為稱帝理政奠定基礎。曹魏之興與卞氏有關,曹丕之立與郭氏有關。卞氏、郭氏雖然都沒有走到政治舞臺的前臺,但她們政治性的活動為其夫君所看重,從而把她們抬到國母的地位。
其二,能理家,而不做外戚干政的事。皇后出身微賤,外家自然沒有政治勢力,魏武父子也給外戚官爵,但使他們遠遠不能執掌朝綱。曹操有意識不給卞氏兄弟高官、重賜,曹丕曾想追封卞太后父母,尚書陳群反對,曹丕也即作罷。卞後與郭後每每抑制外家,不允許他們違法招禍。卞太后『每見外親,不假以顏色,常言:「居處當務節儉,不當望賞賜,念自佚也。外舍當怪吾遇之太薄,吾自有常度故也。吾事魏武四五十年,行儉日久,不能自變為奢。有犯科禁者,吾且能加罪一等耳,莫望錢米恩貸也。」』卞後本人,也是常常『菜食粟飯,無魚肉』,自待甚薄,自律甚嚴。丁夫人雖為曹操所休,卞後卻能屈己聯絡,四時派人贈送禮物,有時迎到府中,表現了她理家的才能。郭後親戚要娶妾,為此,郭後告誡諸位親屬:『今世婦女少,當配將士,不得因緣娶以為妾。宜各自慎,無為罰首。』既考慮國事,又考慮家庭,能理曹家,善待外家,就符合皇后的條件了。曹氏這樣要求皇后,避免外戚預政,改變了東漢末年外戚、宦官輪流乾政的弊病。
其三,侍奉人主,以色進用。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后妃要深懂人主之心,善於侍奉,才能得到寵幸。一旦色衰意乖,就會被打入冷宮,產生廢黜的悲劇。明帝就因另有郭元後之寵而廢了毛後。
曹魏在戰亂時期立皇后,情況特殊,不能固守常規,立賤有其社會原因,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合理性,不能以『立賤』本身譏笑它。但『立賤』總不是常規,原因是不符合封建禮法。後宮有森嚴的等級,不得僭越,皇帝也不能隨意以寵愛與否而廢黜皇后冊立妃嬪,否則亂了制度就無法維持後宮的正常秩序。立後還要符合人望,因為皇后不只是皇帝的妻子,還是母儀天下的人,要臣下畏服她,本人要有相應的條件,如出身高貴和清白,為人正直,御下有方等,否則臣下看不起,累及對皇帝聖明的看法。因此皇帝立後就不簡單是個人的情愛性愛問題,而且是一種政治行動,所以要特別謹慎。像曹魏那樣不按禮法立後,是特殊情況,不會歷代相沿,只是歷史上短暫的一現。曹魏立賤時受大臣阻攔,立賤後遭人譏刺,尊為天子,對自身的婚事也不能完全按照願望去做,可見情愛性愛的原則很難實現。等級制度與婚姻制度相糅雜,愛情就不可能成為婚姻的基礎,就是在帝王身上也不例外。所以在封建社會裡影響人們行動最嚴重的還有各種制度,特別是基本的社會制度。
第七節 晉武帝的擇婚原則
晉武帝為皇太子司馬衷(即以後的晉惠帝)選妃,幾經比較看中了衛瓘的女兒。武元楊皇后和一些親戚卻想要賈充的女兒,這時晉武帝講出他看中衛家及否定賈氏女兒的原因:『衛公女有五可,賈公女有五不可。衛家種賢而多子,美而長白;賈家種妒而少子,醜而短黑。』(《晉書&iddot;惠賈皇后傳》)他說的是衛家、賈傢俱體情況,但『五可』、『五不可』,卻是道出了他關於婚姻選擇的原則,所謂『五可』、『五不可』也是令人饒有興趣的。
晉武帝畫像晉武帝的『五可』,指的是女子五項好條件:所謂『賢』,是賢惠;所謂『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