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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不下雨是什麼毛病啊?等會兒我給你傳網上,人家看你不掉眼淚不信你被警察打了怎麼辦?給我哭!」
周圍的人:……
謝妙點評道:「都說相由心生,我覺得這話似乎也有點道理,你看她那滿臉橫肉,一看就不是會被欺負的,哎喲……大媽你悠著點兒啊,別把你那美甲插眼珠子裡咯。」
兩人一唱一和,火力全開,你要說罵人吧,也沒罵人,畢竟一個髒字兒沒有,你要說是關心吧,又覺得陰陽怪氣的,總之就是怎麼看怎麼不舒服。
這下其他家長也看明白了,這倆不是你說鬧就能解決事兒的,於是大管等人就被纏上了。
家長們的說辭都差不多。
這個說:「我們家小孩還沒滿十八歲呢,小孩子嘛,打打鬧鬧的也正常,就是稍微鬧得過了點,警察同志,你幫我們跟對方說說,我們願意私了,多少錢我們都賠!」
「是啊是啊。」那個也應和,「你說孩子這年紀都不大,要是記在檔案裡或者是鬧大了什麼的,以後還怎麼做人啊!他們還小呢,未來的日子長著呢!」
「我們家孩子也是沒壞心眼兒,就是愛玩,我讓我們孩子道歉還不行嗎?學校那邊也說了,何必把一點小事鬧得這麼大呢?這不是浪費公共資源嗎?」
……
軟硬兼施,話裡話外都透著一個意思:是小孩鬧著玩,可以賠錢私了,建議不要鬧大。
這也是這型別案子的一貫解決方法,誰都不想惹麻煩,因為說到底,這事兒真不算大,主要是冉蕙沒死啊!她沒死,就一切好商量,而且哪怕驗了傷,證明瞭李子楠等人對冉蕙的霸凌,最終結果也無非是罰款道歉,不然還能怎麼樣呢?難道要把這群未成年的學生都槍斃嗎?想想都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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