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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理所當然地掌握家中經濟大權,卻不代表我可以任意花用,要買貴重物品的時候就必須召開家庭會議。
“我……想要一把……吉他。”
“家裡不是有一把嗎?”
“你去看棒球賽的時候拿著吉他亂揮,結果弄壞了啊!你不會忘了吧?”
這種不珍惜樂器的人有資格評論音樂嗎……?
“……為了女生?”
哲朗突然這麼問道。
“啊?什、什麼?”
“男人突然想要吉他的理由只有一個吧?想要受到女生的歡迎啊!”
“怎麼可能啊?快跟全世界的吉他手道歉!”
“不老實承認的話我就投反對票。”我沒話說了。這個人怎麼這麼惡劣啊!
“你以為吉他要花多少錢才買得到啊?不花個五、六萬圓是買不到像樣的吧?你可以自由花用的錢,現在應該也只有兩萬圓左右吧?”
“為什麼你只有這種事情記得特別清楚啊?”
我板著臉,深深坐進了沙發裡。
“要不從現在開始自己賺錢啊!你再幫我寫嘛。”
哲朗用力地將桌上的筆記型電腦推向我這邊。
“不……不要再做那種事了啦。”我把電腦推了回去。之前截稿日快到時就幫哲朗代寫樂評,原以為中學生寫的專欄才不會被刊登在正式的音樂雜誌上,結果編輯部還真的採用了。大概是哲朗多少有加以修飾的關係吧?話說回來,那雜誌真的沒有問題嗎?自那次以後,我的文章就常常刊在雜誌或CD封面上,而哲朗則會把當次的稿費全數給我。
雖說如此,代筆的稿費並未就此變成我的零用錢。哲朗說:當中有三成可以自由使用,剩下的七成要併入家用。我曾向他抗議:“為什麼自己賺的錢不能全數自由使用?”他總會回答我:“因為我也是這樣啊!”讓我無法辯駁。也因為這樣,要使用超出額度的費用購物時就得開家庭會議。
換句話說,我代寫的稿件越多,就越不需要開這樣的家庭會議。話說回來,完全沒發現自己刊載中學生文章的音樂雜誌又該怎麼辦呢……?再說我現在就想買吉他回來練習,而稿費最快也要兩個月後才會收到。
“大家對你寫的介紹或專欄反應都挺好的啊,你果然有遺傳到我的才華呢,真棒。正好我今天從早上到現在只寫了兩行而已,你就幫我寫吧!”
拜託別說什麼遺傳啦,以後再也不幫你了!
“不幫忙的話就老實承認你想買吉他是為了受女生歡迎!否則我就反對你買。”
“幹嘛這麼堅持在這一點上啊!”
“因為你以前曾經剛開始練吉他就馬上放棄。”
我抱著靠墊,沉默了下來。哲朗總是喜歡在說說笑笑中突然一句話切中問題核心,我覺得這一定是他的壞習慣。
“是……這樣啦,可是……”
“所以說,如果男人是為了受女生歡迎而開始做一件事,那就沒問題啦!你就承認吧。而且這次一定要抱著中途放棄就一輩子追不到女朋友的決心喔!”
雖然他的話讓人覺得莫名其妙,卻有種不可思議的說服力,讓我暫時靜下來思考他說的話。女生啊——事情的確是因為真冬而起的,不過那是為了修理她耶……?
“……知道了啦。我是為了受女生歡迎所以想買吉他,快投贊成票吧!”
“哇,這麼蠢的話竟然從小直弟弟的嘴裡說出來,爸爸好傷心啊~”
“哲朗你竟然有臉說這種話!”
我突然暴怒,把靠墊丟向哲朗,沒想到他早就把電腦拿起來擋了。
“開玩笑的啦!開收據的時候要寫我的名字喔,這樣才能請款。”
把報紙、吃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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