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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11·9周亞夫未封侯之時,許負相之(1),曰:“君後三歲而入將相(2),持國秉(3),貴重矣,於人臣無兩。其後九歲而君餓死。”亞夫笑曰:“臣之兄已代侯矣,有如父卒,子當代,亞夫何說侯乎?然既已貴,如負言,又何說餓死?指示我!”許負指其口,有縱理入口,曰:“此餓死法也(4)。”居三歲,其兄絳侯勝有罪(5),文帝擇絳侯子賢者(6),推亞夫,乃封條侯,續絳侯後。文帝之後六年(7),匈奴入邊,乃以亞夫為將軍。至景帝之時,亞夫為丞相,後以疾免。其子為亞夫買工官、尚方甲盾五百被可以為葬者(8),取庸苦之(9),不與錢。庸知其盜買官器,怨而上告其子。景帝下吏責問,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10)。
【註釋】
(1)負:通“婦”。許負:孔衍《漢魏春秋》“許負,河內溫縣之婦人,漢高祖封為明雉亭侯。”(2)君後三歲而入將相:《史記·絳侯周勃世家》作“後三歲而侯,侯八歲為將相。”或抄誤有脫漏,或王充另有所據。
(3)秉:權柄。
(4)法:這裡指骨相。
(5)絳:縣名。周勃的封地,在今山西省曲沃縣曲沃鎮南。《史記·絳侯周勃世家》“勝”下有“之”字,可從。
(6)絳侯:這裡指周勃。劉邦的大將,因功封為絳侯。
(7)後六年:指漢文帝改元后元六年,即公元前158年。
(8)工官:官署名,西漢設定。蜀、廣漢等郡都設定工官,主造武器、日用品和手工藝品。尚方:官署名,秦朝設定,屬少府。主造皇室所用武器及玩物。被:套。
(9)取:僱用。庸:受僱用的人。
(10)以上事參見《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譯文】
周亞夫還沒有被封侯的時候,有個姓許的婦女看了他的相,說:“你三年後為侯,為侯八年將作將相,掌持國家權柄,貴重極了,在臣子中再沒有第二個。其後九年你會餓死。”周亞夫笑著說:“我的哥哥已經繼承父親為侯,如果他死了,他兒子該繼承,我怎麼說得上為侯呢?這樣,既然我已經富貴了,像婦人說的,又怎麼說得上餓死呢?指給我看看!”姓許的婦女指著他的嘴,有一條直紋通向嘴角,說:“這就是被餓死的骨相。”過了三年,他的哥哥絳侯勝之有罪,漢文帝要選擇絳侯周勃兒子中賢能的來繼承其侯位,有人推舉周亞夫,於是他被封為條侯,延續了絳侯的後代。漢文帝后元六年,匈奴入侵邊境,於是任用周亞夫為將軍。到漢景帝時,亞夫當了丞相,以後因為生病被免去官職。他兒子為亞夫買了工官和尚方製造的五百套鎧甲與盾牌準備作為埋葬品,為造墳墓僱用人工,卻虐待他們,不給工錢。僱工知道他傢俬買官器,由於懷恨就上告了他兒子。漢景帝交給下面司法官吏查辦,因此他五天不吃東西,吐血而死。
【原文】
11·10當鄧通之幸文帝也,貴在公卿之上,賞賜億萬,與上齊體。相工相之曰:“當貧賤餓死。”文帝崩,景帝立,通有盜鑄錢之罪,景帝考驗(1),通亡,寄死人家,不名一錢(2)。韓太傅為諸生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