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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想去實習,如果她堅持覺得不合適,那就算了,沒關係。�
星文回去後沒兩天,告訴我說如果完全好了就繼續實習去吧。我又繼續開始實習,這次直到後來奇蹟般地留在單位,都沒有出任何問題,也算老天對好心人的補償吧。後來才知道,星文那天回去後跟沈說,這小子心態極好,一眼就看得出別人想說什麼。沈一想,也是,出了這事還想著要繼續實習,的確挺神的,就同意了。�
這事我連家裡都沒說過,怕他們擔心。實習第一個月後,我收到了報社寄來的800塊錢稿費,馬上還給了老七,我被搶後的生活費都向他借的;又給自己買了個包,這次是在農貿市場買的是30塊錢的布包,看上去特農民,但是直到我2002年搬進自己的新房子時都沒捨得扔掉。3做記者這幾年,我也曾經遇到過類似的情形,但是都比較警覺,沒給對方什麼機會。後來我還分析過那次為什麼會上當,估計就那二次皮的包看上去比較招人,裡面因為有采訪本而顯得“很有內容”;但最關鍵的還是那人的外表麻痺了我,尤其是他背的那個包讓我失去了警惕,你想啊,哪個搶劫的會背個包乾活啊,丫當時真背個破包裝清純!�日子就這麼平淡下去,直到半年後,報案的派出所給我打電話,告訴我那幫搶劫的給抓住了,搜到了一堆身份證,其中有我的,讓我 去取。當時我已經辦了新證件,嫌遠,就沒去。再後來就沒再把這事當什麼事了,平常該走夜路還走,繼續賊大膽,直到今天因為美女的話頭又回憶起這件事。寫在這裡只是提醒大家小心,現在誰都不容易,出什麼都別出這樣的事。�
雖然我運氣比較好,但是想想,那仨人幸好只是搶劫,沒有動兇器……所以我以後再見揹著包問路的人都特沒好氣,跟揹著孩子賣光碟一道理。當然我也不是好惹的,現在在車裡藏了一把刀,要碰見壞人搶個包侮辱個婦女什麼的,照樣跟他們搏鬥!�
我被“剽”了(1)
我得到了什麼?2000塊錢而已;我失去的呢?我失去了一個長著“胎記”的孩子。112月的一天,我去重慶出差,把稿子寫完的那個晚上,在酒店裡上網,忽然收到同事鄭直髮來的一封信,言簡意賅:“看看這個。”後面是一個連結。�
點進去一看,是一篇叫《剃刀邊緣的愛情》的文章,講的是那個“要結婚的艾滋女”小琴的故事———那是我曾經採訪過一個月、發了很多篇稿件的事情。�
當我心不在焉地掃到這樣一段文字的時候,忍不住愣了一下:“……這樣的訊息一經傳出,小琴小明自然一夜之間要成為全國媒體追逐的焦點。大家都奇怪一個身心健康的小夥子會做出這樣的決定,更對他倆在一起的生活投注了複雜的目光:好奇、欽佩、懷疑……”�
都說當媽的怎麼都能認出自己的孩子,我雖然沒那福分,但怎麼看怎麼覺得這段文字像個胎記。�
再往下看:“……這是一家專門為艾滋病人、感染者及其家屬提供優惠治療的醫療機構,門面不大,二樓被隔成一個個整潔而簡易的病房。因時間已晚,只有小明輸液的房間還亮著燈……”———讀到這裡,先前那種滿不在乎的感覺已經一掃而光,瞪大眼睛往下讀,越讀越氣越氣越讀,讀到文章最後一個字,我只有一個想法:我要咬人!�
因為這篇長達7000字的文章,居然有4500字出自我那篇一週前見報的稿子《吸毒是我最後悔的事》!胎記看清楚了,孩子卻被“拐賣”成了別人家的,天!�
開啟郵箱給鄭直回信,就寫了兩句話:“這人怎麼抄我稿子?我要到網上貼他大字報去!”說他抄,真是一點都不含糊:�
一是整篇文章的結構基本就是我那篇見報稿子的結構;我寫的4500字幾乎每一個細節每一段表述都可以在這篇文章中找到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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