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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其用心良可敬也。
從反對好為人師到未可厚非,原因在於胡適認可對方的出發點是濟事淑世。落實到自己的身上,濟事淑世又成為胡適在學業和擇業上的出發點。胡適是有自知之明的,他知道自己在知識上鶩外太甚,失在膚淺,好博而難趨深。好博,和胡適的生性有關,他是個坐不住的人,很難在一個學業方向上“板凳要坐十年冷”。這一點,韋蓮司也善意地提醒過他,要他專心致志。胡適自然很感激,第二天還特意去信致謝,檢討自己的“放任自流”。但,在1915年5月28日的日記中胡適也曾這樣剖###跡:“吾生平大過,在於求博而不務精”,其所以如此,“每以為今日祖國事事需人,吾不可不周知博覽,以為他日為國人導師之預備。” 還是學生,就準備著要作導師了,豈止是好為人師!但揆其本意,亦是濟事淑世也。這就不奇怪胡適回國後,為什麼會以青年導師自居。當然,在那篇日記中,胡適很快就檢討,說自己“不知此繆想也”。這“繆想”不是指做導師的想法荒謬,而是指自己在一個分工的社會中怎麼可能做到“萬知而萬能”。於是,胡適省悟到“吾所貢獻於社會者,惟在吾所擇業耳。吾之天職,吾對於社會之責任,唯在竭吾所能,為吾所能為。”(同上)在這樣的意識支配下,胡適痛下決心:“自今而往,當屏絕萬事,專治哲學,中西兼治”。(同上)
胡適下決心攻哲學了嗎?然,亦未然。固然,幾個月後他就到紐約的哥大去,與杜威學從哲學,並獲得了哲學博士的學位。但,就在他讀哲學時,他的興趣又轉向文學了,他不知道他那時已經在為幾年後的新文###動打造伏筆,這不難於從他與任叔永、楊杏佛、梅覲莊等人的詩歌往還(包括書信)中見出。終其一生,胡適的興趣是廣泛的、博雅的,他始終未能克服自己不能專精的毛病,如果這也算毛病的話。日後,連他自己也打趣地說:哲學是我的職業,歷史是我的訓練,文學是我的興趣。可見胡適作為學者,跨學科而不為專業所限,他之作為導師,真可以用上今天我們經常在名片上見到的一個炫耀性的詞“博導”。
然而,胡適不是為炫耀,他做導師,固有好為人師的一面,亦有自肩責任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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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管子的法治 孟子的民權(1)
胡適中晚年以來有這樣一種傾向,即在傳統文化中討尋自由主義的資源,這和當今的新儒家頗為相似,抑或胡適就是他們的先聲亦未可知。然而,五四是反傳統的,胡適也就給我們留下了反傳統的表象,可以說,這,真正是表象。至少,就胡適自己而言,骨子裡並不反傳統,相反,早在他留美時,就曾經短暫地做過將傳統思想和西方思想融通的嘗試,儘管這種嘗試並不成功。
“評梁任公《中國法理學發達史論》”是胡適1916年4月間寫就的讀書筆記,梁氏在書中縱論法儒道墨,胡適每讀至不適,必大加評論。有時碰上先秦諸子的論述,亦會自覺不自覺地與西方思想家進行對接。比如,就梁任公關於管子的論述,胡適加“按”:“此近於洛克之說”。 管子會和洛克的思想一致嗎?那麼中國自由主義的時間表應該是先秦了。前此,在談中國古籍中的烏托邦問題時,胡適也稱讚過管子。他一邊從考證角度說《管子》是後人偽託管子,一邊又讚美《管子》“其政治思想何其卓絕(法治主義)”。 法治是個西方概念,若干年前,中國知識界還為這樣的問題(“法治”還是“法制”)進行過討論。管子固然有政治思想,但它值得胡適如此垂青嗎?而且垂青的理由是“法治主義”。管子是談法的,所謂“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君主制法,官吏執法,百姓則受法的統治)。如果用法家韓非的話可能更明白“法者,王之本也”。這是哪一門子的法呀,胡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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