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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訴狀所述,蘇靜美貌似罪責難逃―――也就是說,我跟伊老爺是她這個罪名下最直接的受害者。
是這樣嗎?當然不是!事實我全知道―――事件後邊還有個市委書記藍正德,蘇靜美不作為,是因為她作為不了。協調會是她主持的,確實沒有開出結果,藍書記的底線在那裡擺著,不可能開出結果;政府聯合拆遷也是她行的文,確實拆出了後果,也是藍書記定的調子,讓她承擔了後果。
這件事起碼有一點可以肯定―――蘇靜美沒有利益關係在裡邊,她卻站在被告席上;而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利益關係的藍書記,正在下邊聽審。
當然,也沒什麼好憤慨的。如果說潛規則,我想這也應該算一種吧。該事件中,也許蘇靜美確有需要她承擔的領導責任,但是如果她不出事,絕對什麼事都沒有―――同心裡事件早已煙消雲散,親戚或餘悲,他人亦已歌。當時並沒有誰追究此事,這個時候突然來個秋後算帳,落井下石,未免有點過分。
不過對於蘇靜美的這一個瀆職罪名,我倒不是很擔心―――有時候我覺得法庭上的較量跟做生意也差不多:檢控方漫天要價,提出罪名證據,被告方就地還錢,辨駁反證。罪與非罪,在於誰的證據更充分有理,更能說明問題。那麼蘇靜美至少佔了一條―――集體研究透過的領導行為,不應該負有直接責任。就算決策失誤間接責任吧,黨紀行政處分足矣,提到刑事的高度,太勉強。
起訴書中真正令我頭暈的是受賄罪:跟吳秘書告訴我的完全一致,有二十幾萬,證據確鑿,理由充分,受賄的前因後果來源過程,具體的時間地點情節數額,都有詳實的證人證言在案,書證物證俱全,不容置辯,應當屬於那種俗稱的鐵證。
也就是說,從一點上看,無可否認,蘇靜美確實有罪。
第139章 衝動
我抬起頭,望著她的背影出神。
我們坐的位置離審判區不算遠,可以很清楚地看見她,但是,只能是背影―――跟民事審判時原告跟被告側對審判席不一樣,刑事審判的當事人必須正對法官―――這種情形也在提醒我蘇靜美現在的身份。是的,在本案中,她是犯罪嫌疑人。
我的心一點點地沉重下來,很痛,象針扎一樣。
從起訴書中關於本案嫌疑人的犯罪情節和作案手段的陳述,完全能聽得出,蘇靜美從來沒有過主動索賄,連一次暗示都沒有。我可以肯定,她的職務犯罪,確實是那個所謂的潛規則下的行為,也就是吳秘書說的拿了那些不得不拿的錢。但是,那又怎麼樣呢?同樣藍萱也說過:法律上不存在隱情苦衷潛規則,只要是拿了黑錢,有受賄情節,達到立案標準,就是有罪。
頭暈目眩。
蘇靜美突然回過頭來,眼神越過前排的人群,望著我的方向,她在向我微笑。
因為不是刑事案件,蘇靜美的手上沒有戴手銬,她倚在被告席的欄杆上,就象我們在碧海時,她倚著海邊的岩石等待我給她拍照那樣,輕鬆自如,旁若無人。她的笑容很甜美,姿容很優雅,看上去,她是那樣清徹,那樣明朗,那樣光風霽月無愧於心。
我也笑了,我努力地把自己對她的思念和牽掛寫在臉上,但是,卻不想讓她看見我的憂愁。我的笑容,很苦澀很艱難。
是的,我瞭解蘇靜美的無辜,她是清白的。但是,這種清白無辜只能存在於道德意義上。從法律和事實來說,現在,她是犯罪嫌疑人,而且用不了多久,法庭判決之後,她將成為一名罪犯。我不知道蘇靜美現在想的什麼,我也不知道她能從什麼角度以什麼方式來為自己開脫辯護―――我覺得那很難,鐵證如山。
也許,是她放棄了,妥協了,她不想再掙扎。她心甘情願地接受了命運,心平氣和地等待判決―――這個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