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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的傳統。康德當然也是這樣。根據他的觀點,人類有著“本質的價值,例如有尊嚴”,這使他們具有“無上價值”。相反,其他動物只有關於服務於人類的目的的價值。在《倫理學講演》
(Lecture on Ethics; 1779)一書中,康德寫道:
但是隻要與動物相關,我們就沒有直接的責任。動物……只是達到目的的手段。目的是人。
因此,我們可以以任何我們喜歡的方式使用動物。甚至沒有
“直接的責任”來約束我的不去虐待它們。康德確實相信虐待動物是錯的,但原因不是它們會被傷害,而是人們會承受虐待動物的間接結果,因為“對動物殘忍的人在與人打交道時也會變得特別狠心”。因此,根據康德的觀點,動物沒有道德重要性。但是,人類卻是另一回事。根據康德的觀點,人類從來不可被“用”作達到目的的手段。他甚至建議,將此作為道德的最高法則。
像很多其他哲學家一樣,康德相信,道德能夠被概括為一個最高原則,從這個最高原則中可以產生我們所有的責任和義務。他將這一原則稱為絕對命令。在《道德形而上學基礎》
(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1785 )一書中,他是這樣表述的:
只根據你決意依據、同時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而行動。
然而,康德也給出了絕對命令的另一形式。在同一本書的稍後位置,他談到終極道德原則可以這樣理解:
你要如此行動,無論對你個人人格中的人性,還是其他人人格中的人性,總是作為目的,而從不僅僅當作手段來對待。
學者們曾經懷疑,為什麼康德認為這兩個規範是同等的。它們似乎表達了不同的道德概念。這兩個規範是像他顯然相信的那樣是同一思想的不同版本,還是確實是完全不同的思想?我們不能在這個問題上停步,相反,我們將集中於康德的信念,即道德要求我們把人“總是作為目的而從不僅僅當作手段”來對待。它的確切含義是什麼?我們為什麼應當認為它是真的?
當康德說“人類的價值是‘無上的’”之時,它不是華麗的虛飾,而是對人類的重要性的客觀判斷。根據他的觀點,有兩個關於人的事實可以支援這個判斷。
首先,因為人有慾望和目的,其他涉及他們的計劃的事物對他們有價值。“事物”(包括動物,康德認為它們不能有自我意識到的慾望和目的)僅僅具有作為達到目的的手段的價值,並且是人類的目的賦予了它們價值。因此,如果你想成為一個好的撲克玩家,關於撲克的書會對你有價值;但是,如果你沒有這樣的目的,這本書就沒有價值。或者,如果你想去什麼地方,汽車對你有價值;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慾望,汽車就沒有價值。
其次,並且更重要的是,人類有著“內在的價值,例如有尊嚴”,因為他們是理性的行為人,就是說,自由的行為人能夠作出自己的決定,確定自己的目的,用理性指導他們的行為。道德善能夠存在的唯一方式是:理性的動物根據善的意願行動——也就是,理解什麼是他們應該做的,並且根據責任感去做他們應該做的。因此,如果沒有理性的存在者,世界的道德維度就會消失。。 最好的txt下載網
第9章 康德與對人的尊重(2)
因此,把理性的存在者僅僅作為其他有價值的事物之一沒有任何意義。他們是一種存在者,“事物”只因他們而有價值,並且他們是使其有意識的行為具有道德價值的存在者。所以,康德得出結論說,他們的價值一定是絕對的,任何其他事物的價值都不可與之相比。
如果他們的價值是“無上的”,隨之而來的是,理性的存在者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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