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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這份痛苦的人來承受的。
功利主義採取了完全不同的進路。根據功利主義的觀點,我們的責任是去做增加世界上幸福總量的任何事。懲罰從表面上看是“一種惡”,因為它使某些人——被懲罰的人——不幸福,因此,邊沁說:“如果它應該被允許,那麼它只在能夠排除一些更大的惡的情況下才被允許。”換句話說,懲罰可能被證明其有正當理由,只要它的積極結果超過了它所做的惡。
所以,對功利主義來說,問題是懲罰罪犯是否服務於善的目的,而不是簡單地使他們受罪。功利主義者在傳統上已經做出了肯定的回答。懲罰犯法者以以下幾種方式有益於社會。
首先,懲罰為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庭提供了安慰和滿足。人們的感覺非常強烈,那些攻擊、*、搶劫他們的人不應該逃之夭夭。當受害者知道攻擊他們的人沒有被抓住的時候,會生活在恐懼中。哲學家有時會忽略懲罰的這一正當理由,但是它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擔當著主要角色。在實踐中,法官、律師和陪審員對受害人的要求給予特別的關注。特別是,警察是否逮捕罪犯、地方檢察機關是否起訴案件都依賴於受害者的願望。
其次,透過拘禁罪犯,或者透過處死他們,我們使他們遠離街面。街上的罪犯更少,我們就能期待那兒的犯罪更少。透過這種方式,監獄保護了社會,並且因此減少了不幸福。當然,這個正當理由不適用於懲罰那些還保持自由的違法者,比如,罪犯被判處執行社群服務的緩刑。
再次,懲罰實踐透過威懾想要成為罪犯的人而有助於減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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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一些受到誘惑將要實施犯罪的人,如果知道他們將會受到懲罰,可能就不這樣幹了。當然,對懲罰的恐懼並不總是有效的,有時人們無論如何都要違法。但是,如果懲罰是可怕的,將會減少不端行為。不難想象,如果警察沒有時刻準備抓小偷,一定會有更多的偷竊行為。由於罪犯的不端行為導致了受害人的不幸福,因此,透過威懾犯罪,我們就是在阻止不幸福。
最後,設計良好的懲罰體系,可能具有使做壞事的人改邪歸正的效果。罪犯經常有情感問題,受到不良教育,並且沒有工作。為什麼不能透過著手解決產生犯罪的根源的問題來對犯罪作出反應?如果一個人觸犯了社會規範,他對社會是危險的,並且可能首先被關起來以除去危險。但是,當他被關在監牢裡時,他的問題應當透過心理診療、教育機會或職業訓練而得到適當的解決。如果他能夠作為一個有生產價值的人而不是一個罪犯迴歸社會,對他、對社會都是有益的。。 最好的txt下載網
第9章 康德與對人的尊重(4)
這種思維方式的邏輯結果是:我們應當放棄懲罰的觀念,用更人性的治療(treatment)觀念來替換它。著名的心理學家卡爾?曼寧格(Karl Manninge)得出了這樣的結論:
我們,社會的主人,一定要結束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遊戲,在這種遊戲中,罪犯愚蠢地沉浸在他自己與我們的敵對中。我們不能像他一樣,鬼使神差地去實施野蠻和衝動的行為。由於權力產生的知識以及權力本身,我們不再需要令人恐怖的舊式刑罰學的報復。取而代之的應當是實行一種安靜的、有尊嚴的治療過程,對混亂的人進行改造,一旦這點得以實現,如果可能,在治療期間還應當提供社會保護,以及得到到使其迴歸為社會公民的指導。
這些功利主義思想在過去的世紀裡已經主導了英美的法律,而且至今,懲罰的功利主義理論仍然是佔統治地位的正統觀念。監獄一度只是監禁犯人的地方,已經(至少在理論上)被改造為改造中心,配備齊全的心理治療師、圖書館、教育專案以及職業訓練。觀念的轉變已經如此之大,以至於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