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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個人或集體有正當理由妨礙其他任何成員行動自由的唯一目的在於自我保護。違背公民社會成員的願意,權力能夠被正當地實施於他的唯一目的是阻止傷害他人。……他自己的利益、身體、道德都不是足夠的理由。……超越了他自己,他自己的身體和心靈,個人是至高無上的。
因此,對於古典功利主義來說,法律禁止安樂死不只是與促進一般的福利相對立,而且它也沒有正當的理由限制人們掌握他們自己生命的權利。當哈羅德?唐納利槍殺他的哥哥馬休時,他是在幫助馬休以自己選擇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這沒有傷害任何人,所以也不關別人的事。大多數美國人現在似乎都同意這種觀點。在2005 年,58%的美國人說,應當允許醫生幫助那些得了不治之症並且生活在巨大的痛苦之中的病人死亡。與其哲學一致,據說邊沁自己在他最後的日子裡也曾經要求安樂死,雖然我們不知道這個要求是否得到了准許。
第二個例子:關於動物
對待動物的問題在傳統上不被視為嚴重的道德問題。基督教傳統說,唯獨人以上帝的形象被創造,並且動物沒有靈魂。這樣,事物的自然秩序允許人將動物用於任何他們看來適當的目的。聖托馬斯?阿奎那在總結這種傳統觀點時寫道:
這樣就駁倒了認為人殺不會說話的動物罪孽深重的那些人的錯誤:根據上帝的旨意,它們在自然秩序中是為人所用的。因此,人利用它們,甚至殺了它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利用它們,都沒有什麼錯。
但是,對動物殘忍(cruel)是不是錯的呢?阿奎那承認這是錯的,但他認為其中的原因與人類福利,而不是動物的福利有關:
第6章 功利主義進路(4)
如果《聖經》的任何段落禁止我們對不會說話的動物殘忍,例如殺掉有幼鳥的成鳥:這或者是為了把人的思想從殘忍中移開,轉移到他人身上,以免由於對動物殘忍,人會變得對人也殘忍;或者因為傷害動物導致對人的暫時傷害,無論是行為的實施者還是另一方。
這樣,人和動物處於各自獨立的道德分類中。嚴格地說,動物沒有自己的道德身份,我們可以以任何我們喜歡的方式自由地對待它們。
當這一點被如此率真地說出來的時候,傳統的學說使我們感到有點緊張:它似乎極端地缺少對動物的關心,畢竟,它們中有很多都是聰明而敏感的動物。然而,只需要有一點反思,就可以看到,我們有多少行為竟然被這一學說所引導。我們吃動物,在實驗室裡將它們作為實驗的物件,用它們的皮做衣服,用它們的頭做飾品,在動物園或牛仔的表演中將它們用於娛樂,把追捕並且殺了它們當作運動。
如果有人對這些實踐的神學上的“正當理由”感到不舒服,西方哲學家已經提供了足夠多的世俗的“正當理由”。有各種不同的說法,比如,動物是非理性的,所以它們沒有能力“說話”, 或者它們不是人——所有這些都是作為它們的利益在道德關懷範圍之外的理由提出來的。
然而,功利主義者沒有這類觀點。根據他們的觀點,重要的不是一個個體是否有靈魂、是不是理性的,或者其他的什麼。全部的重要性在於它是否有能力感受幸福或不幸、快樂或痛苦。如果一個個體能夠感受痛苦,我們就有責任在我們決定如何做的時候考慮它,即使這個個體是正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