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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是“大律師”而且是“著名大律師”,這可怪了!須知“大律師”是律師這一行的最高階職稱,筆者孤陋寡聞,不知中國大陸何時開始實行這個“大律師制度”的?邱寶昌何年何月何日由誰封他這個耀眼的榮譽稱謂的?難道連這種事都可亂搞一氣的嗎? 。 想看書來
43。我被判誹謗成立(3)
若不是真的,莫非邱寶昌的“豐功偉績”是吹牛皮、而且是吹國際大牛皮吹起來的?依照法律,吹牛似乎不犯法,也不用打稅,但若用吹牛透過媒體來大打“不實廣告”,藉此提高“知名度”拉生意、騙取權位、榮譽和獎賞;利用吹牛透過媒體大肆宣傳虛假功績來掩蓋自己掛羊頭賣狗肉的嚴重問題,轉移公眾視線,那算啥?豈非是騙子了?那笑話可鬧大了,就不僅是中國大陸笑話,而且是國際笑話了。中國消協領導能不管?是胡塗或別有隱情?就沒人管了?
更糟的是,如果邱寶昌的“豐功偉績”不是真的,而是吹牛造假弄出來的,讓這種人鑽進中國消協領導班子,讓這種人掛著羊頭賣狗肉、去領導全國消費者維權,捧為“中國消費者維權笫一人”,中國消協領導班子成員都如此,唉,中國百姓維權的希望在哪?
吹牛造假的事例多呢,挑最有名的說吧,50年前“大躍進”時,湖北孝感冒出畝產水稻一萬斤的高產紀錄,後又有別省冒出畝產二萬斤、三萬斤……,甚至畝產十三萬斤最高紀錄。
縱觀古今中外歷史,大凡騙子都特愛吹牛,建國以來國內出了幾個著名大騙子,一個比-個能吹,吹得離譜。他們靠吹牛抬高自已身價,虛構自己豐功偉績,騙取榮譽包括金獎章,騙得權位、金錢、女人等等,騙得領導頭暈眼花團團轉,騙得媒體胡里胡塗上了當,以訛傳訛,把騙子當英雄。
邱寶昌的上述“豐功偉績”若是真的,那他趕快趁早把逃漏稅主動交了,至於其它事,嘿嘿,多著呢,幔熳來,不急。倘若邱寶昌的“豐功偉跡”是虛構、瞎吹牛皮,豈非“騙子榜”上又出來個享有“笫-美譽”的著名大騙子了?順便建議中國消協領導好好調查邱寶昌的種種“豐功偉績”,建議有關記者先生下筆寫邱寶昌豐功偉績之前,儘量和我-樣用膝蓋想一想,以免上當壞了自己名聲。
……
看了這篇嬉笑怒罵的部落格文章,不禁讓人莞爾。
但笑完之後,心裡更多的是悲哀。
根據報導,被政府收編的最大中國民間組織中國消費者協會曾釋出“全國城鎮消費維權狀況”調查報告中顯示%的消費者遇到過合法權益受嚴重損害的事。%的消費者曾向有關方面要求合理賠償或補償,但只有37%的人得到滿意解決,有36%表示,雖得到解決但並不滿意,更有27%根本沒有解決。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九項權利”中,消費者認為維護較差的是“索賠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對肇事商家的“索賠權”倒還有,不過維權成本太高。至於對政府部門的“索賠權”,三個月就喪失“索賠資格”的“有效期”讓百姓對政府的“索賠權”幾乎成了一句空話。
至於“知情權”和“監督權”,就福壽螺事件來說,受害者根本連在公共領域發表言論的權利都已經喪失了!
絕不是我缺少抗爭的精神,而是作為力量薄弱的個人,我還能承受多少為了“公道”所將可能付出的更大成本?
2007年12月中旬,我在國外接到北京邦道律師事務所的通知,邱寶昌起訴我誹謗的案子已經得到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我敗訴了。此時距離案件立案僅僅過去了不到4個月。
於此同時,歷時已經一年多,我起訴蜀國演義人身侵害的案子卻一再改變公開宣判日期。
43。我被判誹謗成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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